[國內新聞]9月1日起開始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制度,并將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5月16日,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包括18條改革措施,對目前車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進一步規(guī)范。針對此前公眾對私家車年檢制度改革的強烈呼聲,《意見》中明確提出,自9月1日起開始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制度,并將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針對當前機動車檢驗工作存在的問題,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16日聯(lián)合公布《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推出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上線檢驗、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等一系列新舉措,以促進機動車檢驗工作更加嚴格、規(guī)范,讓人民群眾更加滿意。
《意見》從嚴格資質管理、規(guī)范檢驗行為、改進便民服務、強化監(jiān)督管理四個方面,提出18項深化車檢體制機制改革的措施。意見明確,要適應當前汽車保有量大幅增長的形勢,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檢驗機構建設,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檢車需求。質量監(jiān)督部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一律簡化審批流程,加快審批工作進度。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公安、質量監(jiān)督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舉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量監(jiān)督部門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檢驗機構經營。2014年9月30日前,各級公安、質量監(jiān)督部門要進行自查清理,對已經開辦、參與或變相參與經營的,要立即停辦、徹底脫鉤或者退出投資、依法清退轉讓股份。
《意見》明確,進一步擴大新車免檢范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免上線檢驗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志,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同時,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預約檢驗、延時檢驗等多項便民服務措施。
《意見》還進一步強化了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機構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上標注檢驗機構名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責任倒查。對機動車發(fā)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經事故鑒定認定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guī)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