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nèi)新聞]利用網(wǎng)絡等,將各地的聾啞人召集在一起,然后扣押他們的身份證,通過威脅、毆打、體罰等方式,以“愛心捐款”為由,組織聾啞人分組在首都國際機場乞討,“丐幫”幫主年獲利百余萬元。昨天,“丐幫”幫主王志剛、于東東、張志國,均因涉嫌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在朝陽法院刑二庭受審。
現(xiàn)場一進法庭便失聲痛哭
昨日上午10時10分,法警將聾啞人員、33歲的王志剛和30歲的于東東帶入法庭。進門看到旁聽席上的父母,于東東一度失聲號哭,后被法官劉礪兵叫停。于東東抬起戴手銬的手,沖著母親打手勢,“媽媽,我愛你!”
法庭專門為兩人安排了手語翻譯。獲知王志剛視力不好,劉礪兵特地將其調(diào)至手語翻譯面前。
據(jù)檢方指控,2012年至2013年9月,王志剛先后籠絡于東東等人,以毆打、體罰、威脅等方式,組織多名20多歲的聾啞人,在首都國際機場航站樓等地乞討,從中牟取非法暴利。
去年,該團伙內(nèi)部發(fā)生內(nèi)訌,9名聾啞人斗毆被機場警方抓獲。經(jīng)摸排,9月底,警方將王志剛、于東東和張志國抓獲。
檢方認為,王志剛、于東東和張志國三人涉嫌犯組織殘疾人乞討罪,建議判處1至2年有期徒刑。
庭審收錢是助他們獻愛心
王志剛的兩名辯護律師先為其做無罪辯護,后來檢方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其律師改為罪輕辯護。于東東的律師則請法庭考慮其有聽力殘疾,家中又有年幼孩子,希望法庭從輕甚至免予刑罰。
通過手語翻譯,王志剛為自己辯護稱,自己沒打人,收其他殘疾人的錢,是借錢行為,要辦一演藝公司。另外,花費近10萬元買了一些貨物,目的是為其他殘疾人進行愛心救助。
針對和王志剛的關系,于東東極力否認是“情人”,并稱自己沒打罵其他聾啞人,收上來的錢都交給了王志剛,“大家只不過是在一塊工作而已。”
但在向公安供述時,于東東稱王志剛為“男朋友”。于東東否認毆打其他殘疾人,還稱收取其他人的身份證是為了保存。
庭審一直持續(xù)至下午1時許。在被法警帶出法庭時,于東東不住地喊著,并用手勢和父母“再見”。
“幫主”存款百萬坐飛機頭等艙
檢方指控,2011年8月至去年9月,張志國采取脅迫手段,組織賈某等人以“向聾啞人愛心捐款”為由乞討,從中牟取非法利益。
張志國稱,自己手下有4個聾啞人,他每天向聾啞人收一兩千元錢,每天給他們發(fā)放二三十元的生活費,“剩余的錢是他們暫時存放在我這兒的,等他們回家時我再退回給他們。”不過,在給公安的口供中,張志國稱他將收上來的錢上繳給于東東,于東東又上繳給王志剛。
張志國稱,于東東要求每人每天要交一到兩千元,每隔兩三天上交一次,“于東東脾氣大,交得少了,就得懲罰。”聾啞人小亮、小維因討的錢太少,被另一名乞討人員小鄧多次懲罰,“罰站時一站兩三個小時。”
據(jù)了解,作為“丐幫”幫主的張志國9個月內(nèi)的賬戶存款為130余萬元,乘飛機時坐頭等艙、吃西餐等。
“她告訴我們來北京是賣手鏈”
昨日上午,于東東的父母旁聽了女兒的庭審。
于東東父親稱,女兒9個月時感冒發(fā)燒,治療時藥物中毒沒能學會說話。在她3歲時,夫婦倆離婚,年幼的于東東隨奶奶一起生活。
“我總是在外地打工。”于父說,于東東十三四歲時,她的母親送她在一個聾啞學校上了4年學。后來,于東東經(jīng)常跑出去上網(wǎng),“有次我打了她,她就離家出走了”。
于父說于東東19歲時,他接到一個電話,“說東東結婚了。”
后來,于東東離婚,將孩子帶回東北老家交給母親,于去年來到北京。“有人給她電話,讓她來賣手鏈,我們不知道她是在乞討。”于東東母親說,東東沒給家里寄過錢,“我在老家?guī)е暮⒆?,一分錢的收入都沒有,還要養(yǎng)活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