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買房后得知曾出過兩條人命
昨天上午,李先生本人并未到法庭,委托律師出庭。
李先生訴稱,2014年3月3日,他與周先生及我愛我家簽訂《居間服務合同》,還和周先生簽訂了《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花費268萬元購買了周先生的一套房子。2014年5月28日,辦了房屋過戶手續(xù)。
買房后,李先生從鄰居議論中得知,該房內曾發(fā)生過自殺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是典型的“兇宅”。為進一步求證,李先生曾于2015年3月委托北京鏈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鏈家)出售該房屋,進而查詢房屋的相關信息。在鏈家數據信息庫中,李先生發(fā)現周先生的兒子曾在該房中病故,其妻子也曾在該房中上吊自殺。
李先生認為,該房是典型的“兇宅”,難以買賣,房屋貶值。周先生及我愛我家故意隱瞞真實情況將房屋出售給他,屬于欺詐行為,故訴請法院判令解除合同,退還房款268萬及中介費5萬余元,并賠償相關損失20萬元。
現場
擔心“兇宅”曝光原告提撤訴
上午9時,書記員胡美青開始向原告方核實身份信息,“你先等會兒吧。”李先生的律師不滿地回應,并開始抱怨庭審現場不該來電視臺攝像。
其間,該名律師又找主審法官夏文慧交涉不讓電視臺攝像一事,稱“我當事人不同意電視臺攝像,我得尊重我代理人的意見”、“要不撤訴,要不把他們請出去”,律師多次情緒激動地表示。
法官多次向律師明示該案為公開開庭審理案件,“周五已經告訴你們了,案件是公開審理,對嗎?”夏文慧向律師解釋稱公開開庭的案子媒體有權利旁聽,并稱媒體關注的是事件本身,而不是“兇宅”的購買者或者“兇宅”的具體地點。
然而,該名律師仍情緒激動地稱其當事人不樂意媒體旁聽,并當庭致電李先生,建議其“撤訴”。此后,法官夏文慧也通過電話和李先生進行了溝通,但李先生最終仍決定撤訴。
上午9時30分許,法庭為律師辦理了撤訴手續(xù)。
據了解,原告此次撤訴后,還可以再次提起訴訟。因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4條規(guī)定,當事人撤訴或人民法院按撤訴處理后,當事人以同一訴訟請求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以受理。
追訪
“兇宅”登記近3000套
庭后,記者經多番尋找,來到“兇宅”所在地。在“兇宅”門口,記者聽到里面?zhèn)鞒?ldquo;乒乒乓乓”的砸墻聲,敲門進去,只見房內雜亂地擺著一些木板、工具等,兩名工人正在刷白、裝修。兩名工人透露,其來自鏈家下屬的裝修公司,房屋裝修好后,會通過鏈家進行出租。此外,兩名鄰居透露,該房內確實曾“出過事兒”,房主的孩子和妻子先后在2011年和2012年死亡。
昨天下午,鏈家一相關負責人回應確認,該房已被鏈家接收為“自如房”。所謂“自如房”是指房主閑置的房子,交給鏈家,由鏈家管理,這樣的房子簽期比較長,一般得三四年。該負責人稱,該套房是典型的“兇宅”,鏈家裝修后將考慮出租,“如果要銷售,肯定得跟買主說,但是如果是出租,鏈家也全新裝修,一般不講是“兇宅”。該負責人還透露,鏈家已建立有“兇宅”數據庫,“在北京,一共備案有2000多套,不到30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