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坤說,搞民事審判,不僅要公正,還要有效率。他辦案20余年,審案超千件,沒有辦過一起超審限案件。效率對案件的當事人來說就是生命,遲來
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特別是在辦理交通事故類案件時,他總是在最短的時間內(nèi)做到結(jié)案,第一時間為受害人解決燃眉之急。
結(jié)合案件本身特色,做到調(diào)解優(yōu)先,這是王敬坤審理案件的一個原則。一次,王敬坤審判一起離婚案件,作為被告的女方稱原告男方向其父母借走4000元錢。4000元錢對于農(nóng)民家庭來說不是個小數(shù)目,男方叫苦不迭,大呼冤枉。王敬坤不動聲色,調(diào)查了被告提供的證人,詳細詢問了借錢的全過程,從中發(fā)現(xiàn)了破綻,最終沒有認定該事實。在他的調(diào)解下,雙方達成了和解。
在單位和同事的眼中,他還是公認的一個喜歡學習的人。隨著社會的發(fā)展,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guān)系日趨復雜,審判實踐中單憑老經(jīng)驗,運用單純和舊的法律知識辦案已不能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為此,年過不惑的王敬坤像學生一樣孜孜不倦地吸收新知識。工作之余,他自學完成法律專業(yè)的大專和本科課程,同時翻閱法律書籍,掌握各種審判技巧。平時,只要有時間,他總會拿起一本《河北審判》或《人民司法》研讀期刊里面的典型案例和理論文章,還不時做筆記。他看過的書上大多畫滿了橫線、寫滿了各種筆記。正因為如此,在面對錯綜復雜的案件時,他能沉著冷靜地思考,以理性的思維處理不同的案件。
從事民事審判,經(jīng)常面對各方人士各種手段的誘惑,法官要做到潔身自好非常不容易。可是王敬坤卻做到了“常在河邊走,就是不濕鞋”。工作中,他請吃不到,送禮不要。他說:做法官要有一顆平常心,不是自己的不能拿,要老老實實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他說:“天平”佩戴在胸前,就應把公正記在心中;心中的天平傾斜,胸前的“天平”就會失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