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1月17日,保定維特瑞交通設施工程公司負責人王先生向本報反映稱,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以下簡稱保定交警支隊)拖欠該公司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7月期間的工程款554萬元不還,時間長達5年。
記者從保定交警支隊了解到,拖欠該公司款項情況確實存在,但是因為這期間實施的工程沒有招投標和采購手續(xù),所以無法確定還款日期。
【事件】
保定交警支隊 欠款5年不還
1月17日,王先生向本報反映稱,2007年,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為甲方,將保定市太陽能之城和中國電谷建設的工程承包給該公司。在2007年10月到2008年7月期間的承攬工程欠款達554萬元,保定交警支隊一直未結(jié)欠款。王先生說:“2008年該工程結(jié)束后,我們就開始討要欠款,當時交警支隊方以工作交接為由,希望暫緩。”
三年后,仍未收到欠款的王先生向保定市委、市政府遞交了《關(guān)于請市委、市政府協(xié)調(diào)盡快償還欠款的要求》的文件,當時市政府主要領導進行了批示。
2011年3月8日,保定市公安局就此事給保定市政府遞交了印有“保公交[2011]41號”字樣,《保定市公安局關(guān)于交警支隊以往拖欠交通設施工程款》的情況報告。報告指出保定市交警支隊共需支付該交通設施工程公司5546329元工程拖欠款,其中涉及2007年太陽能信號燈三期工程、2007年河大崗和二道橋崗兩路口交通設施建設、2008年完善市區(qū)交通安全設施等多個工程。其中欠款涉及到該公司和原藍通交通設施有限公司(該公司已注銷)。
“當時的市領導都批示了,公安局也有了回應,但是工程款還是收不到。”王先生告訴記者。
【回應】
確認欠款 但最終款項無法確定
1月21日,記者來到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就印有“保公交[2011]41號”的情況報告,其相關(guān)負責人認可了文件的真實性。該負責人還表示這筆工程項目款的具體驗收數(shù)據(jù)還沒有最終確定。
當記者追問保定市公安局就此事回復給保定市委、市政府的報告材料中的款項是從何而來時,該負責人稱,由于施工面積核算等方面的誤差,那些數(shù)據(jù)仍不是最終數(shù)據(jù),具體數(shù)據(jù)他們?nèi)匀辉诜e極地同對方進行協(xié)調(diào)。
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guān)負責人還表示,他是在2008年后才來到該崗位的,但是了解到該公司在當時承接此工程時,沒有進行招標程序,未履行完政府采購手續(xù),至今仍欠缺著一些材料。也因此,具體的還款日期無法確定。
對于保定交警支隊的回復,保定維特瑞交通設施工程公司負責人王先生表示從工程結(jié)束至今,從來沒有人要求讓他補齊材料,也沒有人回復他何時才能夠?qū)⒐こ炭罡督o他。5年過去了,王先生說不知道自己還需要再等多長時間。本報將繼續(xù)關(guān)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