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記者19日從河北高陽縣紀委、武漢交警兩部門獲悉,高陽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孫宗琪使用公車到武漢辦理私事,其間車輛發(fā)生事故,致一人死亡。武漢交管部門認為,這輛公車涉嫌肇事逃逸,但因當事人不配合、公車所屬單位推諉等原因,未能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據武漢武昌交通大隊民警介紹,5月6日,武昌中山路發(fā)生一起小轎車與兩輪電動車交通事故。小轎車逃逸,電動車乘員經醫(y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經武漢交警調查,肇事車為河北牌照,事故與高陽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孫宗琪有關。
河北省高陽縣紀委通報稱,孫宗琪公車私用屬實,已免去其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職務。經初步認定,5月3日,孫宗琪安排縣政法委一工作人員,駕駛政法委公車(車牌“冀FDM023”)帶著他和妻子,去看望在武漢工作的女兒。當日下午,孫宗琪一行3人到達武漢。5月6日,一行人開車返回高陽。
武漢市公安交管部門稱,監(jiān)控記錄顯示孫宗琪乘坐的公車確實發(fā)生了交通事故,但交警異地調查時遇阻。武漢事故處置民警前往河北高陽取證時,遭遇了高陽縣委有關部門的推諉,當事人拒絕到武漢接受處置,導致武漢公安交管部門一個月后仍無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武漢交警表示,目前案件仍在調查中,將在全面取證后,依法依規(guī)認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