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燕趙晚報》融媒體報道 3 月 28 日 15 時,石家莊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某等 33 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犯罪進行了公開宣判。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馬某原系河北省某市公安局國內(nèi)安全保衛(wèi)大隊副大隊長。
自 2016 年以來,作為在職公務人員,馬某利用自己公安干警身份,為達到非法牟取經(jīng)濟利益、樹立非法權威的目的,在某市籠絡了一批社會閑散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先后在多地實施聚眾斗毆、非法拘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以馬某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石某、馬某某、李某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以馬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人數(shù)較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組織層次較分明,分工明確。為維護組織利益,馬某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多次實施有償幫助他人非法討債、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和不法手段,聚斂大量錢財,以給組織成員提供工資、獎勵、股份等手段進行拉攏,不斷加強組織的生存能力,對組織形成控制。通過事后“平事”、發(fā)放經(jīng)濟補償?shù)确绞街С诌`法犯罪活動,先后實施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14 起。
馬某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多次有組織的進行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案發(fā)地區(qū)的經(jīng)濟秩序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影響,更嚴重損害了人民警察在群眾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社會危害性極大。
法院審理后認為,自 2016 年以來,被告人馬某等人糾集在一起形成了較穩(wěn)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shù)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jīng)濟實力,并部分用于支持該組織的活動;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某市部分區(qū)域廢舊紙箱回收市場形成一定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shù)亟?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最終,法院對被告人馬某等 33 人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拘禁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等數(shù)罪并罰,對被告人馬某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他 32 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八年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 5 萬元至 2 萬元不等的罰金,其中對 13 名被告人依法適用緩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共計 50 余名及長安公安分局 20 名干警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