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4月06日17時50分許,武安市交警大隊陽邑中隊民警在磁左線與陽邑鋼廠口處,依法攔截一輛輕型普通貨車。經(jīng)現(xiàn)場清點,發(fā)現(xiàn)車上一共乘坐7個人,駕駛室坐了3人,其中4人乘坐在毫無安全防護裝置的車輛后斗中,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想象。民警立即要求乘車人員下車,依法對駕駛人進行處罰和交通安全教育,并責令其將超載人員安全轉移,以消除安全隱患。
駕駛人因駕駛載貨汽車違法規(guī)定載客9人以下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武安市交警大隊陽邑中隊依法對駕駛人處以500元罰款,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