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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酒駕+無證醉駕----“醉”上加罪

來源:武安交警 編輯:保存2023-03-07 07: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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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20點45分許,武安交警大隊柏草坪中隊在神鉦大道與中山大街交叉口開展夜查酒醉駕專項行動,在民警對過往車輛駕駛人逐一進行快速篩查時發(fā)現(xiàn)駕駛人李某有酒駕嫌疑,遂要求其配合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經(jīng)檢測,李某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9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在民警要求其出示駕駛證時,李某稱:駕駛證因為酒駕已經(jīng)被吊銷,這次應該是第三次酒后駕車被查。經(jīng)進一步核查信息得知,李某分別于2017年、2020年因為飲酒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即使因為再次飲酒后被行政拘留10天也沒能讓他引以為戒,直到得知自己已經(jīng)涉嫌危險駕駛罪,可能要觸犯刑法,他才悔不當初,感嘆道“你不嚇唬我,我自個就嚇死了,俺孩子眼看就要考大學了,這輩子從今兒開始就搭了......”。經(jīng)檢驗,李某血檢結果為 105.93mg/100ml,屬于醉駕后駕駛機動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民警對其無證、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元,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同時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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