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鄭羽佳)酒后回到宿舍發(fā)現自己床上竟然躺著一名女子,男子王某借酒勁意圖對其實施強奸,遭到女子極力反抗并打電話報警。昨天記者獲悉,通州法院以強奸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9歲的王某初中畢業(yè)后來京在某家具廠工作。2015年4月的一天,為給同事小芳慶祝生日,王某與其他同事一起在餐廳吃飯后去KTV唱歌至深夜。其間,王某通過小芳認識了女子小蓮。王某稱,慶祝活動結束后他又繼續(xù)到朋友家里喝酒。
小芳和小蓮返回家具廠,見王某宿舍無人,小芳便安排小蓮住下了。凌晨3時許,王某返回宿舍發(fā)現宿舍門被反鎖,爬窗進屋看到小蓮躺在床上,王某遂產生了強奸的念頭,后因小蓮極力反抗未能得逞。案發(fā)后,小蓮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后將王某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其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王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