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面對證據,被告人謝某當庭翻供,辯解稱自己并沒有放火。
被告人:“抽完煙我就走掉了,煙頭印象中是收走了。我就是點煙,沒有點過床單什么之類的。我身邊是有口罩的,因為我是有鼻炎所以我長期戴口罩。”
不過,在今年4月10號的審訊中謝某卻是另外一番說辭。
審訊人員:“那你用什么點,打火機點她床單。”
被告人:“對。”
審訊人員:“點了就走了,你不考慮后果的啊?”
被告人:“我以為就燒個床,沒想到這么嚴重。”
審訊人員:“那你出來以后冒煙了知道嗎?你帶著口罩,怕別人看出來是吧。”
被告人:“我怕會撞到她。”
雖然在庭審中,謝某否認了自己的原先的供述,但在大量的證據面前他的辯解明顯漏洞百出。
審判長:“對面的證人,人家很明顯一點半的時候看到對面有煙。但是人家誤以為你家里有人,誤以為是燒錫箔什么,所以對面沒有報警。這個時候被告人鎖門才離開。是你離開的時候這個火已經燒起來了。”
最終,謝某還是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被告人謝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