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朱姓男子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假借商演和文化交流申請大陸女子到臺賣淫。
參考消息網3月14日報道 臺媒稱,朱姓男子為首的人口販運集團,涉嫌偽造民間協(xié)會印章,以文化交流等名義申請82名大陸女子赴臺“假交流、真賣淫”,連臺灣燈會商演都成為申請理由。臺灣移民主管部門桃園專勤隊將朱在內的13名集團成員及三名大陸女子,依人口販運等罪名逮捕。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3月13日報道,據查,一名46歲婦女2015年赴臺灣賣淫,因年紀大且外表像村姑常被嫖客拒絕,3個月居留時間到期返回大陸,集團成員威脅“要告訴你家人”,逼迫她再度赴臺賣淫,而且還要再繳一次手續(xù)費。這名女子“愈賣愈窮”,被查獲時已積欠集團20多萬元新臺幣(約合3.98萬元人民幣——本網注)。
報道稱,還有大陸女子前往臺灣前已付清手續(xù)費,但發(fā)現賣淫賺得不多,又想回家過年,卻被朱姓男子強留下來,她不服從就被拳打腳踢,連相關證件都被撕毀。
專勤隊3月10日持臺北地檢署拘票兵分多路直沖飯店、旅館等地逮人,有女子在“工作時”被捕,嫖客不知道是查人口販運集團,訝異說“掃黃有必要這么大陣仗嗎?”
報道稱,專勤隊調查顯示,這個集團半年來以商演或文化交流名義,引進82名大陸女子自愿赴臺賣淫,并向每人索取15萬元新臺幣(約合2.99萬元人民幣——本網注)手續(xù)費,每次性交易還要抽傭1000元至2000元新臺幣(約合199元-398元人民幣——本網注)。大陸女子每次賣淫價5000元至7000元新臺幣(約合996元-1394元人民幣——本網注),扣除分期付款手續(xù)費及抽傭費用,實際到手的寥寥無幾。
專勤隊發(fā)現,該集團分工細膩,有人負責搜羅活動資訊作為赴臺的幌子,有人負責制造假證明文件,還有專人聯絡嫖客、載送小姐。集團成員偽造的“商演”活動甚多,連臺灣燈會都在其中。
另據臺灣《中時電子報》網站3月14日報道,該集團由色情應召站業(yè)者物色年輕大陸女子,以每名人民幣3萬元代價,交由朱姓嫌犯及郭姓共犯偽造在職證明等文件,以雜技團演員等名義邀請先后赴臺表演,實際赴臺從事非法賣淫工作。
大陸女子說,如果欠犯罪集團的錢,“接客”一毛錢都無法拿,估計每天至少要做5次才能還清,根本就是“血汗”到了極點,如果又遇上客人拒絕,赴臺根本沒有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