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和同學夜間在校外吃飯時,因瑣事與另一桌發(fā)生沖突。后王某持刀刺向四人,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兩人輕微傷。王某被判無期徒刑后,死者小萬的父親將其就讀的通州某音樂學院告上法庭,索賠30萬元。昨天下午,此案在通州法院臺湖法庭開庭。法庭上,學校稱王某事發(fā)前已自動退學。
多看一眼引發(fā)命案
2014年9月20日晚上11點,小萬與小波等幾個朋友在被告學校附近的燒烤店吃飯,邊喝邊聊。當時,店內還有兩桌人,一桌是小佳和她男朋友,另外一桌是22歲的王某和他的同學小宇等人。
這兩桌人剛好都有小佳認識的朋友,她先給小波敬了杯酒,之后又坐到另外一桌的小宇旁邊聊天。后小波從廁所出來見到小佳時,便開了句玩笑說,“你瞅啥呢?”小宇卻認為小波是沖他來的,就回了一句,“瞅你咋了?”兩人因此爭吵起來,后被小佳勸開。
小波返回座位后,提及剛才的口角。于是,同桌幾個人一起過去理論,有人手里還拎著酒瓶等。兩桌人都罵罵咧咧,還差點打起來,之后又被人拉開。看到對方有人帶著菜刀,感覺他們要挑事兒,王某便派一個同學回家取刀。
次日凌晨1點,雙方準備離開時,再次發(fā)生口角并互毆。其間,王某持尖刀先后扎刺小萬等四人,小萬被刺中胸部導致死亡。當天晚8點,潛逃到內蒙古的王某在賓館被抓獲。鑒于其如實供述,被害一方存在一定過錯,去年8月,王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市三中院判處無期徒刑。
父親向學校索賠30萬
事發(fā)后,小萬的父親萬某對王某就讀的學校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院駁回了起訴。
之后,萬某又向學校提起了民事訴訟。萬某表示,王某已被判刑,且不具備任何賠償能力。事發(fā)時,王某系被告學校一名在籍學生。被告作為一個有資質的辦學機構,對其學生監(jiān)管及教育不力,在深更半夜時段任由其離開學校招惹是非,導致小萬不幸死亡的慘劇,因此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昨天下午,萬某因身體原因未能到庭,他70歲的母親作為訴訟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老人聲淚俱下地說,小萬三歲時母親去世,萬某身體又不好,孩子從小由她拉扯長大。然而剛大學畢業(yè),就慘遭殺害。
“現(xiàn)在家破人亡,萬某也病得很重,臥床不起。”老人當庭將索賠額由2萬元追加到30萬元。據(jù)悉,在刑事案件中,王某的家人向法院交納了3萬元賠償款。不過老人稱,至今1分錢也未拿到。
學校稱管理未失職
“王某已不是我們學校的學生。”學校代理人表示,王某案發(fā)前未繳納學費,也未按時返校。學校向其家長告知了此事,已盡到告知義務。根據(jù)校方規(guī)定,四周未按時繳費,學校按自動退學處理。另外,事發(fā)地點不在校園內,不屬于學校管理的范圍。因此,校方也不存在管理失職。
據(jù)悉,在王某故意傷害案中,學校曾給法院出具證明,稱王某已被取消學習資格,按自動退學處理。該代理人還指出,小萬作為完全刑事責任人,深夜外出喝酒,本身也存在過錯。庭審最后,雙方都表示愿意調解。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