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結婚收保時捷、“心腹”借其影響力要錢……辦案人員用“前門當官,后門經商”形容其貪腐鏈條
用公款送禮,還隱瞞“裸官”身份、在私企老板的安排下多次嫖娼、參與賭博、與多名女性通奸,被一線辦案人員形容為“五毒俱全”的干部——不久前,省紀委曾披露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蔣尊玉的違法違紀情況。
昨日,蔣尊玉在廣州中院受審,公訴機關指控其受賄財物共折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蔣尊玉受賄行為大多涉及房地產開發(fā)。在土地資源極其緊缺、“寸土寸金”的深圳,他利用職務便利“前門當官,后門經商”,與家族成員在政商兩界里應外合,搭城市土地開發(fā)“順風車”尋租分肥。
新快報記者 周聰 實習生 葉碧君
全案涉及97人 金額2.5億多元
蔣尊玉,1957年出生,是一名碩士研究生。紀檢材料顯示,經過4個多月的“鏖戰(zhàn)”,由省紀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與廣州市檢察院共同成立的“10·10”專案組才將蔣尊玉這一“硬骨頭”拿下。經查,全案涉及公職人員、私企老板97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17人,涉案金額2.5億多元。
昨天上午9時30分,滿頭白發(fā),穿著灰色圓領短袖衫、戴著黑框眼鏡的蔣尊玉被法警押入法庭。走過座無虛席的旁聽區(qū),他不時張望左右。
檢察機關指控,1996年至2014年,蔣尊玉在任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局龍崗分局局長、市政府副秘書長、龍崗區(qū)委書記、市委常委兼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為黃澤平等14個單位或個人承接建筑工程、開發(fā)房地產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3265.6767萬元、港幣4670萬元。14宗受賄指控中,共有4宗指控數(shù)額超過了千萬元。
六成以上賄款通過“心腹”收取
庭審信息顯示,蔣尊玉涉嫌受賄行為大多與“房”直接相關。2000年至2009年,蔣尊玉為深圳市某公司開發(fā)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通過其家人“低價購房”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何某“好處費”205.6767萬元。
蔣尊玉之女蔣某丹的證詞顯示,她通過何某以4.5折低價購房,“因為房產商知道蔣尊玉在國土局能管到他們,要搞好關系”。
蔣尊玉在龍崗區(qū)任職期間,正值深圳城市發(fā)展不斷外拓。區(qū)位優(yōu)勢明顯、土地供應充足的龍崗區(qū)城市化加速進行,為蔣尊玉及其“貪腐代理人”提供了尋租契機。
據紀委材料稱,在蔣尊玉的老板“朋友圈”中,深圳某高爾夫球娛樂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衛(wèi)平排在“心腹”之首。蔣與李同是轉業(yè)干部,有30多年的交情,更以結干親的方式鞏固了這條摻雜著銅臭的“情感鏈”。蔣尊玉涉嫌14項受賄事實有5項與李衛(wèi)平有關,通過李衛(wèi)平收取的賄款占受賄總額六成以上。蔣尊玉在庭上說,他與李衛(wèi)平常在一起玩牌,女兒直接喊李衛(wèi)平“舅舅”。紀檢部門一份材料顯示,李衛(wèi)平利用蔣尊玉的影響力幫人辦事、為權錢交易牽線搭橋,甚至幫助安排蔣尊玉的情婦墮胎。
根據指控,在商人黃澤平承接深圳市市民廣場地下停車庫等項目過程中,蔣尊玉通過李衛(wèi)平收受黃澤平人民幣709萬元和港幣50萬元。
公訴人宣讀了該項目負責人的證詞:“我知道李衛(wèi)平就是蔣尊玉的‘代言人’,李衛(wèi)平讓我把項目給黃澤平做,我調整評標方式讓他中標,將來蔣也會提拔我。”蔣尊玉的辯護律師也稱,不否認李衛(wèi)平是借助蔣尊玉的影響力跟黃澤平等人要錢。
據公訴人出示蔣尊玉的口供筆錄顯示,蔣尊玉在將受賄款交由李衛(wèi)平保管時說過,“你拿去用也可以”這樣的話。
從“夫妻店”到“家族腐” 結成“斂財共同體”
根據2015年4月2日深圳市紀委通報,蔣尊玉的親家——深圳中院副院長黃常青落馬。至此蔣尊玉的老婆、女兒、女婿、親家,甚至老婆的妹妹、女婿的舅舅,都悉數(shù)“淪陷”。
記者從前期采訪和庭審了解到,蔣尊玉并非“一個人在腐敗”,不少受賄行為是通過親友、家人進行的。昨日的庭審上,蔣尊玉推翻以往供述,稱檢察機關指控的多數(shù)受賄是其前妻、女兒收受或李衛(wèi)平所為,他并不知情。
辦案人員用“前門當官、后門經商”形容蔣尊玉和家人的關系。蔣尊玉的前妻李某在上世紀90年代初就以其妹妹的名義成立做房地產項目咨詢的“皮包公司”,并利用蔣尊玉在深圳市規(guī)劃國土部門工作的職務便利,以介紹地塊轉讓、提供信息咨詢等名目收取眾多房地產開發(fā)商變相提供的利益,甚至向私企老板伸手索賄。為躲避組織調查,蔣尊玉和李某2013年協(xié)議離婚,但實際上仍同住一起。
除前妻之外,蔣尊玉的女兒蔣某丹也在該案中扮演重要角色。起訴書顯示,蔣尊玉為李衛(wèi)平獲取高爾夫球場經營權、親朋子女入學入職、承接舊城改造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其家人多次收受李衛(wèi)平賄送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39.82萬元、港幣163萬元。蔣尊玉在庭審中承認,蔣某丹結婚時,李衛(wèi)平送去價值98萬元的金條作為賀禮;檢方指控,深圳市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盧某堅也送了一輛價值人民幣84.18萬元的博斯特WPOCA298小型轎車。
起訴書還顯示,蔣尊玉曾為田某紅在職務升遷方面提供幫助,通過蔣某丹收受田某紅賄送的“節(jié)日紅包”7萬元。蔣尊玉在庭上起初否認這一點,但面對公訴人“沒有提供幫助為什么還收錢”的質問時,他無言以對。
庭審中,蔣尊玉多次否認為深圳市福田區(qū)博雅教育機構董事長姚建造等行賄人提供過幫助,但又承認行賄人的事是靠他“打招呼”“批文件”來搞定。蔣尊玉在法庭上承認,姚建造擔任龍崗區(qū)人大代表,他打了招呼;姚建造開辦國際學校,他給龍崗區(qū)教育局批文予以“支持”。但又否認通過李衛(wèi)平多次收受姚建造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2000萬元。
庭上,蔣尊玉否認對大多數(shù)指控進行否認,并稱自己并未收到過如此多錢。蔣尊玉稱:“我只是在過節(jié)時收過他們的紅包,但并未對他們提供什么幫助。”
公訴機關認為,蔣尊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目前,法院仍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