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當事人陳某交代,他是宿遷人,今年39歲,目前在浦口做生意,平時沒什么愛好,就喜歡喝上兩口。10月6日國慶期間,他晚上在家中與家人吃飯,因晚上有事,他喝了兩瓶啤酒后就騎上摩托車出去了,結果騎到浦口新馬路就被九大隊民警查獲。經吹氣測試,酒精含量20mg/100ml,達到飲酒駕駛標準。陳某謊稱自己駕照沒帶,駕駛證號也記不清,于是民警將其摩托車暫扣,讓他第二天帶駕照到大隊處理。誰知陳某不但沒有到九大隊處理,也沒有吸取教訓。
10月9日晚,陳某到朋友家吃飯,又喝了近三兩白酒。飯后他未經朋友同意,就開著朋友的摩托車出門了,誰知騎到浦口區(qū)泰馮路又被九大隊民警查獲。經抽血檢測,體內酒精含量達到147mg/100ml,為醉駕標準。因連續(xù)兩次酒駕,陳某的駕駛證將被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考。同時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