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三有動物”是指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雞、野兔和各種蛇類等共計1500多種。逮一只(條)就違法,逮20只(條)就要立為刑事案件,逮50只(條)以上就是重大案件,逮100只(條)以上就是特大案件,就要蹲監(jiān)獄了。
記者了解到,在14日下午,現(xiàn)年48歲的陳某,手提蛇皮袋,在淳安縣姜家鎮(zhèn)浮林村村頭的小水庫里“奮戰(zhàn)”數(shù)小時,逮了114只癩蛤蟆。18日上午,他安排了自己朋友在小溪邊進行宰殺,準備晚上弄一頓豐盛的野味宴席。沒想到,正在小溪邊宰殺時被群眾舉報,隨后被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但是109只癩蛤蟆已經被宰殺,只有5只活體被及時放生。
“類似的案件收到舉報,我們一年大約有50起。”淳安縣森林公安局局長盧強軍告訴記者,“主要是按照不同季節(jié)里動物的多少,收到舉報的物種也不一。比如這段時間是黃蛤蟆,到了夏季則是石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