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自己的車子因為違章停車被拖走,在永清順達停車場取車時卻被要求繳納天價停車拖車費。記者探訪停車場,發(fā)現(xiàn)有車主被索要4300元的拖車費。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違停車輛除繳納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大紅門交警執(zhí)法站回應稱,停車場收取費用與他們無關。永清順達停車場經(jīng)理則表示自己是替永君救援公司代收拖車費。
律師表示永清順達停車場該行為不合法也不合理。建議盡快制定北京道路救援標準,并建議北京立法機構加快開展拖車收費標準的立法工作。
車主取車被索4300元拖車費
王女士20號下午到豐臺區(qū)大紅門面輔料市場購買服裝材料,當時把車子停在了市場南門的路邊,三小時后返回取車時發(fā)現(xiàn)車子不見了。隨后被告知因違章停車,車子已被拖走,需要到大紅門交通大隊辦理手續(xù),再去永清順達停車場領車。
“當時停車場的人跟我們說只能一個人進去辦。先說理應收我們500塊拖車費,但看在小姑娘的分上,就收300塊好了。在我們前面有兩個拿完車的人,其中一個交了2800元。”王女士表示,自己違章停車理應受到處罰,但該停車場卻任意收取停車和拖車費用,存在問題。
金先生23日把車停在距離永清順達停車場三公里左右的石榴莊地鐵站附近,隨后被告知車輛因違停被拖走。罰單顯示,金先生因違章停車被罰款200元。至于領車地點,辦理罰單的窗口工作人員告訴他拿著單子去北京永清順達停車場領車。
24日領車前,金先生被要求交4300元拖車費,“因為我的是大貨車,他們跟我要4300元的拖車費,這簡直是亂要嘛,而且連單據(jù)也沒有。”
交通隊稱收費系停車場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如果機動車駕駛?cè)瞬辉诂F(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
記者在大紅門交通隊辦理違停車輛手續(xù)的窗口看見,玻璃上貼有拖車說明。上面寫道,被拖車輛在24小時后進行處理,取車地點為永清(順達)停車場。
窗口的工作人員表示,除了違停罰款之外,到停車場取車不用交其他的停車和拖車費用,并且存放違停車輛的停車場只有這一個。
對于金先生被索要4300元拖車費一事,大紅門交通隊執(zhí)法站的工作人員表示,處理違停車輛的停車費和拖車費都是由政府承擔,車主在15天之內(nèi)辦理,只需交違章停車的罰款就可以了。“他們停車場收錢投訴他們啊,跟我們沒關系。”至于為何處理違停的車輛只停放在永清一家,該工作人員稱,沒有合作,“就是用他一地兒,不然車放哪去”。
停車場公司被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
而永清順達停車場方面也未否認。“正常嘛,200塊錢是罰款,4300是拖車費,人家拖車不能白干活啊。”該停車場一工作人員說道。至于拖車費為何由停車場收取,以及拖車距離3公里左右就要收取4300元的費用明細,他則表示不清楚,且停車場負責人也不在。
在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網(wǎng)備案停車場信息查詢的頁面上,記者發(fā)現(xiàn),北京永清順達停車場的備案信息有非機械車位22個,停車場經(jīng)營企業(yè)為北京永清順達停車場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豐臺分公司。
但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上查詢北京永清順達停車場管理有限公司豐臺分公司,顯示該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負責人為郭均生,企業(yè)目前仍為開業(yè)狀態(tài)。但該公司因2015年和2016年兩年未依照《企業(yè)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列入工商部門經(jīng)營異常名錄。
在探訪的過程中記者發(fā)現(xiàn),進出永清順達停車場負責拖運的車輛上都印有“永君救援”的字樣及聯(lián)系方式。隨后記者聯(lián)系上北京永君順達汽車救援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北京永清順達停車場是該公司下屬的停車場,但不清楚向車主索要拖車費一事,建議聯(lián)系停車場的魏經(jīng)理。
魏經(jīng)理告訴記者,自己停車場對于違章車輛的停放不收取停車費,至于拖車費只是替永君救援公司代收。
■ 探訪
每次只允許一人進門辦手續(xù)
24日下午1點40分左右,記者來到北京永清順達停車場。停車場內(nèi)停滿了大大小小的車輛,以四輪轎車居多,也有大巴車和三輪車。有四五人在門口等候辦理取車手續(xù)。
下午2點,正式上班時間,停車場里走出一位工作人員,通知車主進來辦理領車手續(xù),但每次只能進一個人。至于原因,他稱這是規(guī)定。記者注意到,進去一個人后,電動柵欄門會被關上,其他人只能等候在門外。
而此時,停車場里聚集了近10人。有的穿牛仔衣休閑褲,有的身著警服。他們交談幾句后,其中六七個人分別開著寫著“永君救援”字樣的拖車駛離停車場。
下午4點左右,記者在距離永清順達停車場2公里的光彩路上看見有叉車、板車和面包車共三輛車正在進行拖車作業(yè)。一名停車場的工作人員在路邊留下了“大紅門隊”和聯(lián)系方式。
與此同時,一名交警在指揮交通,一旁的叉車和平板車協(xié)同操作,平均一分鐘左右就把一輛車抬上板車拉走,而隨后就會有新的空板車替換上來繼續(xù)作業(yè)。
作業(yè)完畢后,執(zhí)法交警便坐上寫有“永君救援”字樣的面包車一起離開。根據(jù)記者觀察統(tǒng)計,前后大約5分鐘的時間,這條街上有三輛車違停被拖走。
■ 律師說法
停車場代收拖車費不合法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的韓驍律師表示,該行為不合法。首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除違停罰款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該拖車行為應屬于公安機關行使職權行為,法律明確規(guī)定不能收取費用。其次,從民事法律關系來講,永清順達作為停車場,僅有權收取停車費用。第三,北京拖車工作實行準入制度,必須具備相應資質(zhì),并在有關機構備案才能從事該項工作,經(jīng)查明永清順達停車場沒有相應拖車資質(zhì),沒權利要求違章司機支付拖車費用。
“即使永清順達公司代永君順達公司收取費用,也應該具有兩個公司相關法律文件及公安機關授權才能收取。”韓驍律師說。
此外,韓驍律師指出,北京道路救援尚無統(tǒng)一的收費標準依據(jù),主要還是各家拖車救援公司根據(jù)市場自行定價。上海、河北、云南等20幾個省市制定了市內(nèi)道路清障施救牽引收費標準。但北京的立法機構一直沒出臺相關標準,且該拖車收費的依據(jù)也并未納入立法計劃,正是因為相應標準缺失,才造成拖車費天價事件的發(fā)生。
“希望以此為契機,促進北京道路救援標準的制定,并建議北京立法機構加快對民生有重大影響的拖車收費標準的立法工作。”韓驍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