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過家港房屋中介簽訂了購房合同,當時代替房主簽字的人說自己是房主的舅舅,可我后來才知道,代簽的人根本不是房主的舅舅,而是中介的員工……”
剛剛大學畢業(yè)的李先生近期購房時遇到糟心事。他想以對方欺詐為由要回3萬元定金和中介費用,可長春家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家港中介)臨河街一家門店的負責人表示,是不是舅舅無關緊要,目前合同還能履行,只要李先生同意,房主就可以回國進行交易。
對此,李先生表示他已經無法再相信這家中介公司了,希望對方把錢返回來。
“舅舅”到現場代簽合同
李先生大學剛畢業(yè),在長春找到一份比較好的工作。家住外地的他想買一套房子扎根。今年五六月份,他通過位于臨河街與世光路交會處世光路西側的家港中介購買一套房屋。“經紀人帶我看了很多套房子,后來我相中了富奧小區(qū)一套房子。”李先生說,這套房面積80.44平方米,總價款60萬元。但中介表示,房主目前不在國內,已經委托其舅舅代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我借遍了親友,還透支了信用卡才湊齊3萬元。”李先生說,其中2萬元是定金,1萬元是中介費用。
6月11日,一名自稱房主舅舅的男子來到中介店里,和李先生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我也是剛走入社會,人家說啥我就信了。”李先生對此很是后悔,稱最起碼也應該看看這名男子是否有房主的公證委托書。簽了合同交了錢,中介說等房主回到長春就可以過戶交易了。
偶然發(fā)現“舅舅”真實身份
但事情并非如想象中順利。“有一次我上網,瀏覽一些房地產信息的網站,看見一名董姓經紀人和房主的舅舅特別像。”李先生仔細對比了照片,發(fā)現那天代簽名的“舅舅”和經紀人是同一人,而且董某還是家港中介的員工。“能不能既是房主的舅舅也是中介的員工呢?”帶著這個疑問,他給董某和家港中介負責其交易的員工打去電話咨詢。結果,兩人都表示董某的確不是房主的舅舅。
“這不是明顯的欺詐嗎!”李先生當即表示不想繼續(xù)交易,讓家港中介將3萬元錢返給他。但家港中介卻表示,代簽人的身份不重要,因為只要房主回長春,房屋就可以交易。如果李先生不想繼續(xù)履行合同就構成違約,錢是不能返回的。
“中介的理由根本不成立,是他們冒充頂替房主親屬欺騙在先,怎么是我違約!”李先生說,“即使房屋能繼續(xù)交易,我也不想交易了,因為這家中介已經在我心中失去了信用,我不可能再相信他們。”
李先生堅持終止和家港中介繼續(xù)交易,雙方為此僵持不下。
“舅舅”董某:是房主鄰居
6月23日,新文化記者與代簽人董某取得了聯系。記者問其是不是家港中介的員工,對方承認。當記者提出其與房主的關系時,董某表示和房主是鄰居。“那你為什么要以舅舅的身份與李先生簽訂合同呢?”針對記者這個問題,董某情緒開始激動。
“誰簽能咋的,房屋能正常交易就行,他就不想買了,不想買了就說不想買。有啥事找中介去,和我沒有關系。”說完董某掛斷了電話。
家港中介:關系好 以舅相稱
6月26日,記者來到了位于世光路的家港中介門店。“董某是我們的員工,他和房主關系好,平時房主就管他叫舅舅。”一名負責人對此解釋說,房主目前在日本,就委托家港中介出售房屋,“我們有委托手續(xù)和證明。”
當記者提出能否看一下委托證明時,該負責人沒有同意,稱“房產證都在我們這,差不了”。
至于當初為什么要找自己的員工充當房主的舅舅簽訂合同時,該負責人表示這不重要。“我不是說了嘛,兩人關系好,房主管董某叫舅舅。而且是不是房主的舅舅沒有關系,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房主可以履行。”該負責人認為,中介沒有欺騙李先生,“如果沒有房屋那算我們欺詐,但房子都在,而且可以交易,他不能說不買就不買了。”
該負責人始終認為代簽人的身份不重要,也構不成違約。張先生以此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
律師:如造成損失應返還費用
對于該糾紛,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劉海波律師稱,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家港中介因提供虛假情況損害了委托人的利益,應當返還委托人已交定金及中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