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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證據公開!匯豐銀行構陷,美國一手炮制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編輯:保存2020-07-25 07: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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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時間7月24日上午,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開孟晚舟引渡案下一階段庭審的證據材料。早在5月28日,該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的本質是“欺詐罪”。

  公開證據表明,所謂孟晚舟案,完全是美國炮制的政治案件。匯豐銀行參與構陷,惡意做局、拼湊材料、捏造罪證,扮演了極不光彩的角色。孟晚舟是清白的!

  虛構罪名,指控不堪一擊

  美國向加拿大法院提交的《案件起訴記錄》稱,孟晚舟對匯豐“隱瞞”了華為與香港星通技術有限公司(簡稱香港星通)的關系,“誤導”匯豐繼續(xù)向華為提供銀行服務,匯豐因此違反了美國對伊朗制裁法案,面臨民事和刑事罰款的“風險”,孟晚舟對匯豐構成“欺詐”。

  此案“唯一關鍵證據”,是孟晚舟交給匯豐的一份PPT文件。在公開的材料中,包括PPT全文,以及匯豐與華為的業(yè)務郵件記錄。美國蓄意隱瞞、曲解核心信息,指控完全不符合事實。

  ——匯豐始終知道華為和香港星通的關系。

  匯豐假稱不清楚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這是公然撒謊。

  香港星通是華為在伊朗地區(qū)的合作伙伴,二者關系脈絡清晰。華為曾持有香港星通的股份,孟晚舟也短暫擔任過該公司的董事。但是,2007年,華為就出售了所持有的香港星通股份,2009年4月,孟晚舟辭去該公司董事會職位。此后,雙方保持正常業(yè)務往來。

  匯豐始終知道華為的伊朗業(yè)務。2010年,涉及三方往來郵件證明,匯豐完全知曉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從華為發(fā)給匯豐的香港星通2009/2010財報可知,匯豐完全了解香港星通在伊朗的業(yè)務情況。

  為自圓其說,也為強化“罪證”效力,匯豐聲稱:只有“初級”員工清楚華為與香港星通的關系,但這些“初級”員工沒有將相關信息傳遞給“高級”管理者,導致后者只能依賴孟晚舟提供的PPT判斷風險。

  基層知道,高層不知道,匯豐這一說辭純屬無稽之談!

  華為作為全球最大的通信設備制造商和《福布斯》全球500強企業(yè),是匯豐銀行全球流動性及現(xiàn)金管理部第17大客戶,雙方有著近20年業(yè)務合作。這樣的合作規(guī)模和時長,服務華為的匯豐客戶經理會是“初級”員工?況且,“甩鍋”自家員工,既不是匯豐可以“免責”的理由,更不符合銀行業(yè)的合規(guī)管理制度。

  尤為關鍵的是,2012年12月,匯豐因自身不當行為,包括違反美國對伊朗制裁規(guī)定,與美國司法部簽署《延期起訴協(xié)議》。匯豐向美國司法部保證,針對全集團客戶開展審視和清理工作。在此過程中,匯豐怎么可能識別不出華為和香港星通的關系?如果真不清楚,倒可以證實:匯豐欺騙了美國司法部,應當重罰!

  大型金融機構最基礎的合規(guī)要求,就是“了解你的客戶”。匯豐有專門的風險管理委員會,號稱所有分支機構均設有合規(guī)部門,倘若風險評估僅依靠孟晚舟的PPT,請問雇傭這些人員干什么?

  為陷害孟晚舟,匯豐不惜自貶,百年大行,顏面掃地!

  ——匯豐從未因華為違反美制裁禁令。

  孟晚舟會見匯豐高管時,香港星通的匯豐賬戶已關閉,雙方關于伊朗業(yè)務的合作已經結束。對匯豐而言,此前與香港星通的合作,不存在孟晚舟欺詐的問題;此后與香港星通也無合作,不觸及這一風險。所謂孟晚舟“誤導”匯豐繼續(xù)合作一說,根本站不住腳。

  2012年12月及2013年1月,路透社發(fā)表兩篇報道,稱華為通過香港星通在伊朗從事違反美國制裁法案的業(yè)務,包括轉賣美國制造的電腦設備給伊朗的電信運營商。

  除了華為,愛立信、諾基亞等知名電信廠商都在伊朗有貿易往來,只是并未引起美國如此關注。詭異的是,此時匯豐似乎嗅到什么,突然開始“擔心”香港星通的影響,頻頻邀約華為決策層高管赴港,就相關問題進行溝通。

  不論華為還是香港星通,在伊朗均有正常的業(yè)務運營,這并不違反美國的制裁法律。就連美國商務部長羅斯也承認,“我和我的同事沒有發(fā)現(xiàn)華為的任何問題”。即便如此,2013年2月,香港星通還是關閉了匯豐賬戶。華為與匯豐關于伊朗業(yè)務的合作,到此結束。

  業(yè)務已經終止,匯豐依然反復要求與華為進行“溝通”。出于尊重,2013年8月,孟晚舟與匯豐高管會面,詳實陳述了華為在伊朗的業(yè)務情況,所展示的PPT,用大量篇幅介紹了華為和香港星通在伊朗的客戶、產品、合規(guī)要求、合規(guī)制度。

  客戶是否在伊朗有業(yè)務,是匯豐評估合規(guī)風險的唯一要素。在這一問題上,孟晚舟沒有“隱瞞”,也不存在“誤導”,雙方會談時,孟晚舟并未鼓勵匯豐為香港星通重開賬戶。

  不存在風險,匯豐當然樂于繼續(xù)與華為合作。事實上,直至2017年8月,配合美國構陷華為到了最后關頭,匯豐才無理由終止雙方合作。中間近5年,靠著華為大規(guī)模業(yè)務,匯豐賺取了豐厚利潤。

  ——匯豐聲稱被“欺詐”,實際沒有任何損失。

  為做出被“欺詐”的假象,匯豐夸大數據、隱瞞事實。

  匯豐聲稱向華為提供了9億美元信用額度,導致經濟利益面臨風險。9億美元,確實唬人,但真相如何?

  2014年4月30日,匯豐及另外8家銀行共同提出,要為華為提供9億美元信用額度,每家參與銀行提供1億美元信用額度。基于該提議,包括匯豐在內26家銀行,在2014年7月25日為華為提供了16億美元信用額度,其中,匯豐提供的總額度上限為8千萬美元。

  喊出9個億,實際8千萬!更無恥的是,匯豐隱瞞關鍵事實:在2017年6月,華為就取消了這一信用額度,前期也從未使用過這一信用額度。

  處處做假,難怪匯豐至今不敢向華為主張任何權利!

  插刀華為,匯豐遞交“投名狀”

  匯豐配合美國構陷華為,其中隱藏著巨大的利益交換:匯豐充當受害人舉證孟晚舟,以此換取美國的赦免,逃脫美國司法部對匯豐洗錢重罪的刑事指控。

  ——重案在身,惡意做局。

  2012年,美國政府就嚴重洗錢和資助國際恐怖主義行為指控匯豐,美國司法部認定:匯豐參與洗錢活動。為此,匯豐支付了19.2億美元罰金,并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為期5年(2012—2017)的《延期起訴協(xié)議》。匯豐同意“在任何調查中配合美國司法部”,如果未能履行相關要求,美國司法部有權撤回該協(xié)議,并向匯豐提出刑事指控。

  根據美國的制裁法,類似“自己參與洗錢活動”的銀行高管故意行為,將面臨刑事重罰。有媒體評論,19億美元“僅相當于匯豐5個星期的利潤”,最終沒有人被起訴任何罪名,匯豐才算逃過大劫。

  正是從2012年起,匯豐一步一步設置陷阱,目標鎖定孟晚舟。

  指名約見孟晚舟,派出人員卻不對等。華為內部有專設部門與匯豐做業(yè)務對接,雙方會談理應由熟悉情況的相關負責人出席。但匯豐指定要見孟晚舟,而匯豐派出的亞太區(qū)全球銀行業(yè)務負責人艾倫·托馬斯(Alan Thomas),級別與孟晚舟并不相稱。

  公司間商務往來,一般都是以電子郵件等書面材料為依據。但知情人士透露,匯豐對孟晚舟的這次邀約,沒留下任何“書面痕跡”。此次會面地點是香港四季酒店附近一家牛排館,商談“如此重要的議題”,匯豐居然沒有選擇公司會議室,不合常理!

  匯豐做局謀深慮遠。在得知是匯豐向美國提交了有關華為的信息后,路透社曾聯(lián)系艾倫·托馬斯,發(fā)現(xiàn)他竟然已經“退休”,并拒絕對此做出評論。

  ——主動“遞刀”,換來脫罪。

  2016年9月,市場傳出消息,美國司法部正在就是否撤回《延期起訴協(xié)議》以及是否以刑事罪名起訴匯豐進行討論。同年底,匯豐開始秘密對華為賬戶進行調查。

  對此,路透社發(fā)表一篇報道分析:匯豐“配合”美國提交華為調查結果,“湊巧”就在匯豐與美國司法部協(xié)議到期前啟動,“匯豐希望以此抵抗美國司法部針對其涉嫌反制裁提出的指控”。

  從公開資料看,2017年2月到7月,匯豐主動向美國司法部至少做了4次陳述,積極配合美國對華為的調查,內部上千人被美國司法部約談。

  2017年12月,盡管美國司法部合規(guī)監(jiān)管員認為“匯豐的合規(guī)仍有很大缺陷”,但美國檢方卻“出人意料”地撤銷了對匯豐的全部刑事指控,并結束了對匯豐的監(jiān)管。

  自2013年精心策劃約見孟晚舟,到2016年偷偷啟動對華為的調查,直到2017年8月終止與華為合作……匯豐通過一系列操作,既保留了華為這個大客戶,實現(xiàn)利潤最大化,同時高管平安落地,成為極少數被美方撤回指控的企業(yè)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靠著插刀華為逃過一劫的匯豐,如今又被美國抓住把柄。2019年12月,匯豐因協(xié)助美國納稅人逃稅長達10年,認繳罰款1.92億美元,并再一次簽署《延期起訴協(xié)議》。劣跡斑斑的匯豐,已經被美國完全掌控!

  匯豐下一個出賣的客戶會是誰?


 

  美國霸權,絞殺中國高科技企業(yè)

  匯豐充當“馬前卒”,美國一手炮制了孟晚舟事件。美國揮舞大棒,在全世界瘋狂打壓華為,目的就是維護全球科技領域霸權地位。正如美國司法部長巴爾所言:“中國已經搶灘,5G領域處于領先地位,中國領先會讓美國失去制裁的權力”。

  捏造事實虛構罪名,濫用權力違法拘捕。孟晚舟事件是一面鏡子,照出了美國霸權主義之下,美加如何共謀,披著“司法公正”的外衣,動用國家機器,對中國高科技企業(yè)展開一場政治追殺。

  險惡用心昭然若揭!孟晚舟真正的“罪名”在于:她是華為創(chuàng)始人任正非的女兒、華為CFO。美國要求加拿大拘捕孟晚舟,就是抓人質作為談判籌碼,向中國施壓、絞殺華為。

  加拿大《引渡法》與《加美引渡條約》明確規(guī)定,不支持出于政治目的的引渡。所以,加拿大當局始終堅稱“孟晚舟事件是一起司法案件”。但是,6月公開的加拿大安全情報局一份備忘錄明確寫道,F(xiàn)BI告知加拿大安全情報局逮捕孟晚舟的計劃。備忘錄還警告,“計劃的行動將在國際和雙邊(中加關系)層面產生重大影響”。

  顯然,在拘捕行動之前,加拿大情報部門已對事件后果進行了評估,認為這是一起嚴重的政治性事件。但是,面對美國施壓,加拿大政府最終選擇“服從”。

  加拿大法院2018年11月30日簽發(fā)的臨時逮捕令,明確寫有“立即逮捕”。12月1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執(zhí)法人員在廊橋第一時間攔截孟晚舟,強迫她交出手機和密碼,并非法扣押近3個小時。這期間,不僅沒有告知扣留的真實原因,還強迫孟晚舟回答與美國刑事起訴書內容有關的問題。

  加拿大執(zhí)法部門臨時變更逮捕計劃,就是要協(xié)助FBI非法搜集用于刑事檢控孟晚舟的證據。在整個過程中,加拿大司法部及其高層官員都全程知悉,而且在明知相關違法行為嚴重侵害孟晚舟權利的情況下,也沒有干預和阻止。

  現(xiàn)在,所謂孟晚舟引渡案進入實質審理階段,大量證據、事實公開,是非自有公論。全世界主持正義的人們等待加拿大作出公正的判決。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記者:嚴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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