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張貼布告,投毒幼師王某被執(zhí)行死刑
案發(fā)經過
2019年3月底,河南焦作“萌萌學前教育”幼兒園發(fā)生一起疑似幼兒食物中毒事件,部分幼兒就餐后發(fā)生嘔吐、暈厥等情況。
2019年4月1日,當地警方通報,幼兒食物中毒系該園教師投毒所致。
2019年4月2日,當地警方通報稱,由于該園教師和負責人需要配合案件調查和偵辦,該園已被警方查封。經初步偵查,該事件系該園教師王某投放亞硝酸鈉所致,王某已被刑事拘留。
法院判決
2020年9月28日,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萌萌幼兒園投毒”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犯投放危險物質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王某及幼兒園負責人連帶賠償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執(zhí)行死刑
時隔4年后,該案有了新進展。2023年7月13日,一張流傳于網絡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布告照片顯示,“萌萌幼兒園投毒”罪犯王某已于當日被執(zhí)行死刑。中新網記者就此向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求證得知,該布告真實。
布告顯示,罪犯王某因生活瑣事對丈夫馮某某(被害人,時年36歲)不滿欲實施報復。2017年2月17日,王某網購了一袋亞硝酸鈉。同月19日晚,王某將部分亞硝酸鈉投放到馮某某的水杯內。次日早上,馮某某飲水后發(fā)生亞硝酸鹽中毒,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2019年3月26日,罪犯王某在焦作某幼兒園工作期間,因學生管理問題與同事中班老師孫某某發(fā)生矛盾,遂決定實施報復。同月27日早上,王某將之前購買的亞硝酸鈉攜帶至幼兒園內。當日9時許,王某趁幼兒園廚房內無人之際,將亞硝酸鈉投放到中班學生加餐的八寶粥內,被害人王某某(男,歿年5歲)等25人在食用八寶粥后出現亞硝酸鹽中毒癥狀,其中王某某因亞硝酸鹽中毒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2020年1月28日經醫(yī)治無效死亡,薛某某等21人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二級,李某某等2人損傷程度均為輕微傷,張某某損傷程度構不成輕微傷。
布告顯示,罪犯王某為報復同事,在其任職的幼兒園內故意向不特定多數幼童的食物中投放亞硝酸鈉毒害性物質,致1人死亡,20余人受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為報復其丈夫,故意向其丈夫水杯內投放亞硝酸鈉毒害性物質,致其丈夫輕傷的行為又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并罰。王某所犯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性質、動機、情節(jié)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罪犯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布告顯示,罪犯王某不服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提出上訴。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判處罪犯王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fā)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已于2023年7月13日將罪犯王某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作者:李貴剛 韓章云 梁國宏
來源:中國新聞社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