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文章家中,珍藏著一個包裹,其中保存了24張地契。這些地契的內容記錄在麻頭棉紙和宣紙上,字跡和印章清晰。由于年代久遠,部分地契紙張泛黃。其中,除了少數(shù)有點破損外,其他均保存完好。地契中詳細記錄了王家買賣土地的內容,其中對土地畝數(shù)、范圍、轉讓原因、買賣雙方等均有明確標注,上面還有當事人雙方、親屬、中間人等的簽字蓋章。據(jù)王文章介紹,這些地契是祖輩留下的,傳到他手中已經是第6代人。
地契上有完整的年代記載,其中最早的為道光二十七年,即1847年,距今已有167年。另外,還有咸豐、同治、光緒、宣統(tǒng)以及民國時期的地契。其中官契6張,民契18張。地契中保存最完好的一張是咸豐年間的官契,上面文字清晰,記錄的大致內容是:立賣契人常錫因無銀使用,將家中14畝1厘8毫4忽1微地,賣于王塤名,東至常懷義、徐恭(邊界),西至王鼎臣(邊界),南至許棠(邊界),北至徐恭(邊界)。地契上對邊界、畝數(shù)記載詳細,官印和騎縫章等都清晰可辨,并附有官方發(fā)放的地契文書。
據(jù)了解,地契為典押、買賣土地時雙方訂立的法律文據(jù)。土地買賣雙方未經官府驗證而訂立的契據(jù)叫做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經官府驗證并納稅,由官府為其辦理過戶過稅的手續(xù)之后在白契上粘貼由官方排版統(tǒng)一印刷的契尾,加蓋縣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做紅契。
據(jù)臨漳縣文史專家、縣志編纂者黃浩介紹,王家家族傳承的地契數(shù)量多、時間跨度大,且保存較好,為研究清朝、民國時期的土地制度,以及當時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經濟都有重要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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