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兄弟在沈陽收購7公斤劇毒汞,打算乘火車回河北,因攜帶危險品進站被處治安拘留十日處罰。
2月29日18時許,家住河北省邯鄲市雞澤縣雞澤鎮(zhèn)韓固營村的張某和弟弟,非法攜帶使用白色藍蓋塑料罐裝著的7公斤汞進入沈陽北站,在南A1進站口1號安檢儀安檢時被發(fā)現。
經審查,張某和弟弟交代,他倆日常以收購廢舊化工為業(yè),劇毒汞是二人在沈陽市一家不知名的化工廠收購的廢汞,準備帶回河北老家進行加工后再銷售。
記者從沈陽鐵路警方了解到,他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已經給予張某和弟弟治安拘留十日處罰,7公斤汞依法收繳。
沈陽鐵路警方提醒,要嚴格遵守《鐵路進站乘車禁止和限制攜帶物品的公告》,切莫攜帶危險品進站乘坐火車,以免耽誤旅程和遇到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