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交警支隊叢臺大隊的民警在聯(lián)防路與滏河大街交叉口設(shè)點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這時一輛黑色轎車進入民警視線,由于這輛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攔停了這輛黑色轎車。但讓民警沒有 想到的是,接下來他們對該車輛進行檢查時,卻在車輛的后備廂中找到了車輛的前后牌照。既然有牌照,駕駛員為什么不懸掛呢?
原來,當(dāng)天限行的車輛尾號為1和6,而這輛車的牌照尾號為1,屬于當(dāng)天限行車輛。而駕駛員為躲避限行處罰,居然將牌照私自拆卸,駕駛無牌車輛上路行駛。限行的處罰倒是逃過去了,可是不懸掛牌照不一樣違法嗎?隨后,民警準備對這個駕駛員進行處罰,新的問題又出現(xiàn)了,這位駕駛員不僅私自拆卸車輛牌照,還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
交警:對你處罰2000扣12分。你沒帶駕駛證,車輛暫扣。
限號期間,限號車輛不能開出來,不能私自拆卸牌照或遮擋號牌,希望廣大司機朋友一定要遵規(guī)守法,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