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交規(guī)的具體內容是:
1、在繁華地點易堵路段、不具備道路停車條件且違停車輛較多、影響秩序的背街小巷,增設新型規(guī)范的“禁止車輛停放標志”,在道路緣石正面及頂面施劃黃色實線,全面禁止車輛亂停亂放。違者對駕駛人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2、對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省辦法》)第75條第10項規(guī)定,處罰50元,記2分。出租車、公交駕駛員違反以上行為的,處罰的同時抄告其所屬單位。
3、對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省辦法》第75條第6項規(guī)定,50元,記3分。
4、對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省辦法》第75條第7項規(guī)定,處罰50元。出租車、公交駕駛員違反以上行為的,處罰的同時抄告其所屬單位。
5、在主城區(qū)學校、醫(yī)院、商場、超市、農(nóng)貿(mào)市場和背街小巷周邊具備停車條件的區(qū)域,采取臨時、限時、潮汐等多種方式,合理增設停車泊位,標明禁止車輛停放時間,違者依法處罰100元,在確保停車有位的基礎上嚴格規(guī)范停車秩序。
6、對機動車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便道上違法亂停亂放的,依法處以100元罰款。
7、對機動車行駛時向道路上拋撒物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省辦法》第75條第12項規(guī)定,處罰50元。乘車人向車外拋撒物品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省辦法》第71條第3項規(guī)定,處罰20元。
8、對非機動車遇停止信號時,停在停止線以內或路口內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guī)定,處罰30元。
9、對非機動車駕駛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guī)定,處罰30元。
10、對非機動車不按照交通信號規(guī)定通行的、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省辦法》第72條規(guī)定,處罰10元。
11、對行人不服從交警指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guī)定,處罰30元。
12、對行人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省辦法》第71條第1項規(guī)定,處罰20元。
13、對行人違反交通信號通行的、不在人行道內行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省辦法》第69條規(guī)定,處罰5元。
14、對阻礙執(zhí)法、暴力抗法及阻礙、辱罵、毆打國家執(zhí)法人員執(zhí)法公務的,依法處以10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創(chuàng)新舉措 全力攻堅
(一)為規(guī)劃停車秩序,治理機動車亂停亂放,支隊在我市滏東大街(軸北路至和平路)、和平路(光明大街至綠化路)、叢臺路(東柳大街至廣泰街)、秦皇大街全段、友誼路(世紀大街以西200米路北)等路段施劃黃實線共56處,此路段為全天禁停路段;在和平路(綠化路至中華大街)、黎明街(陵園路至和平路)等路段施劃黃實線共16處,此路段分時段禁停路段,如早7:00—20:00。在我市叢臺路(滏東大街至廣泰街)等路段施劃黃虛線25處,此路段為臨時上下車或臨時裝卸物品的路段(限時3分鐘,即停即走)。
(二)為了方便市民出行時臨時停車、不隨意停車,緩解道路通行和停車壓力,在我市主要道路周邊施劃了660個免費停車泊位。與其他泊位不同的是,這些泊位的邊框是藍色,而且導向箭頭也為藍色。在藍色停車泊位中,晚八點至次日早七點可長時間停車,其余時間可臨時停車,禁止長時間占用。
(三)路口交通違法視頻抓拍系統(tǒng),原計劃安裝20個崗,現(xiàn)已安裝8個崗。分別為:叢臺大隊煤指崗、邯山大隊園林崗、開發(fā)區(qū)大隊高開崗、站前大隊汽車站崗、滏東大隊東柳叢臺崗、渚河大隊市招崗、迎賓崗、滏東人民崗。
在此,邯鄲交警提醒您:交通安全人人有責,請廣大駕駛人在行車中系好安全帶,同時也要提醒同乘人員系好安全帶。炎熱的夏天已經(jīng)到來,長時間駕車易疲勞。因此,廣大駕駛人應保證充足的休息時間,為了你、我、他的人身安全,確保文明行車,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