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邯鄲交警查獲一名摩托車駕駛人,被民警依法處以1450元罰款,并記26分的處罰。
當晚,邯鄲交警邯山大隊民警在浴新大街與渚河路南一百米路東進行酒駕治理時,有一輛未懸掛摩托車號牌的摩托車向我們駛來。民警將其攔停,做進一步檢查。
就在民警準備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意想不到的事情發(fā)生了。
趁民警不備,駕駛人居然伺機逃跑了,民警立即上前追趕,在追出約100米左右,駕駛人因體力不支被民警趕上。然而此時駕駛人并未打算束手就擒,就在其奮力掙扎準備再次逃跑時,被趕來支援的民警攔住。
隨后,在民警的勸說下,駕駛人接受了酒精檢測。原來,駕駛人知道在酒精檢測儀前,自己酒后駕駛的違法行為必將暴露,駕駛人便想到一跑了之。
經(jīng)檢測,駕駛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60毫克,已構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在隨后的檢查中,民警發(fā)現(xiàn)駕駛人還涉嫌其他違法行為,并一一對其進行處罰。
民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駕駛人酒后駕駛機動車處以10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對其駕駛機動車未戴頭盔,處以50元罰款,駕駛證記2分。對其未懸掛號牌,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12分。對其駕駛證未審驗,處以2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