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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男子醉駕肇事逃逸 巡邏民警及時將其攔停

來源:邯鄲交警編輯:保存2019-12-25 12: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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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男子撞壞小區(qū)門前設施企圖逃跑,恰被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巡邏民警發(fā)現(xiàn),遂上前攔停,經呼吸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涉嫌醉后駕駛機動車,民警帶對方進行抽血式酒精測試,屬于醉后駕駛機動車,面臨吊銷駕駛證和刑事拘留。

  12月20日凌晨3時40分許,叢臺一大隊龍湖警務站民警和平路一帶組織流動巡邏。當巡至和平路與滏東大街交叉口西行約300米處,民警發(fā)現(xiàn)一輛車牌號為冀DJEXX3的黑色大眾汽車,在倒車時把和平麓小區(qū)前方的花池瓷磚撞壞,試圖逃離現(xiàn)場。巡邏警力立即上前將其攔停,請駕駛人出示駕駛證、行車證。駕駛人宋某某,43歲,復興區(qū)人。

  民警詢問宋某某時發(fā)現(xiàn)對方面色潮紅,語無倫次,身上散發(fā)著一股酒味,當即使用呼吸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宋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76.2毫克,涉嫌醉后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民警遂帶宋某某進行抽血式酒精測試,而宋某某拒不配合,還拉扯民警,抓傷了執(zhí)法民警的手,爭執(zhí)間把民警錄像執(zhí)法儀打掉在地。民警再三警告宋某某魯莽行為,并進行批評教育,宋某某家屬在旁幫著勸導,仍舊不聽勸告。民警見此合力將宋某某控制。經抽血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宋某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96毫克,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目前,宋某某將被移交至叢臺區(qū)刑警大隊作進一步處理。依據道路交通法,宋某某將面臨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不得重新申領的處罰,還面臨刑事拘留。

  (邯鄲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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