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6日17時左右,王女士在邯鄲市光明大街口腔醫(yī)院南側的一家水果店挑選完水果,準備付款的時候,發(fā)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
王女士急忙報了警,接到報警后,邯山區(qū)公安分局渚河路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通過調取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王女士的手機放在電動車車筐內,被一名帶口罩的女子拿走。
經過調查,辦案民警最終鎖定犯罪嫌疑人位于邯鄲市中華巷一小區(qū)內,渚河路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摸排,進行蹲守抓捕。并于晚上20時許,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孫某某抓獲。
原來,孫某某中午喝了點酒,下午騎電動車路過水果攤時準備買點水果回家,發(fā)現王女士的手機就放在電動車筐內,酒后一時沖動便起了貪念,見四周無人,便拿起手機藏在了自己電動車車筐內返回家中。
為了防止警察找到自己,孫某某把偷來的手機卡扔掉,手機關機,不想僅用了四個小時,警方便找上了門。
經核實,被盜手機系蘋果11max pro(256G,2019年11月購買,購價1萬元),
目前,孫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邯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