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號晚高峰,交巡警開發(fā)區(qū)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東環(huán)路與叢臺路交叉口站高峰時發(fā)現(xiàn)路口有一名摩托車駕駛員未帶頭盔,隨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中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駕駛證,民警對車輛進行檢查時也并未發(fā)現(xiàn)異常,但是民警在問及駕駛員為何不帶頭盔時駕駛員給出了這樣的理由。
“頭盔呢師傅 ?”
“剛下班。”
“下班你騎摩托車為什么不帶頭盔?
“離家近,天熱。”
......
“鑰匙給我一下,把車推路邊一會兒接受處罰。”
一聽要處罰,駕駛員慌了神,急忙辯解道:“不是六月才開始(查)?”
民警表示,駕駛員所說的從六月開始查,指的是我市交巡警近期開展的“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行動中民警將對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進行倡導和教育,但并不處罰。而該駕駛員所駕駛的摩托車屬于第三類機動車,上路行駛佩戴安全頭盔是法律規(guī)定,無論何時何地,只要上路就必須佩戴安全頭盔。隨后民警現(xiàn)場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條第十五項之規(guī)定,對駕駛員高某實施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溫馨提醒
為了您的生命安全,請正確佩戴頭盔。回家的距離雖近,但生命的道路還很長,家有親人盼,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