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歡迎您來到邯鄲之窗! 
?資訊 文化 科技 體育 娛樂 旅游 原創(chuàng) 財經(jīng) 美食 分類 人才招聘 汽車 財經(jīng) 建材家居 房產(chǎn) 返回首頁

邯鄲一男子騎摩托車未帶頭盔被查卻反問民警

來源:邯鄲交巡警編輯:保存2020-05-30 20:25:43
分享:
  汽車是“鐵包肉”,摩托車是“肉包鐵”,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不僅違法也是拿自己的生命在開玩笑。然而,民警日常的檢查中,卻發(fā)現(xiàn)有些摩托車駕乘人員嚴重缺乏交通安全意識,沒有按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

  5月15號晚高峰,交巡警開發(fā)區(qū)三大隊二中隊民警在東環(huán)路與叢臺路交叉口站高峰時發(fā)現(xiàn)路口有一名摩托車駕駛員未帶頭盔,隨即上前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中駕駛員向民警出示了駕駛證,民警對車輛進行檢查時也并未發(fā)現(xiàn)異常,但是民警在問及駕駛員為何不帶頭盔時駕駛員給出了這樣的理由。

  “頭盔呢師傅 ?”

  “剛下班。”

  “下班你騎摩托車為什么不帶頭盔?

  “離家近,天熱。”

  ......

  “鑰匙給我一下,把車推路邊一會兒接受處罰。”

  一聽要處罰,駕駛員慌了神,急忙辯解道:“不是六月才開始(查)?”

  民警表示,駕駛員所說的從六月開始查,指的是我市交巡警近期開展的“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行動中民警將對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進行倡導和教育,但并不處罰。而該駕駛員所駕駛的摩托車屬于第三類機動車,上路行駛佩戴安全頭盔是法律規(guī)定,無論何時何地,只要上路就必須佩戴安全頭盔。隨后民警現(xiàn)場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七十五條第十五項之規(guī)定,對駕駛員高某實施駕駛摩托車時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50元罰款,駕駛證記2分的處罰。

  邯鄲交巡警溫馨提醒

  為了您的生命安全,請正確佩戴頭盔。回家的距離雖近,但生命的道路還很長,家有親人盼,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邯鄲交巡警)

相關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新時代商務大廈10樓 客服熱線:0310-3181999
邯鄲之窗  rhsculpture.com  版權所有 未經(jīng)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在線交流

冀公網(wǎng)安備 13040302001161號 冀ICP備12015509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