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趙晚報訊(融媒體記者 楊偉廣)有租房的、租車的,你聽說過租微信號嗎?近日,邯鄲市永年警方在偵辦一起電信詐騙案件時,發(fā)現(xiàn)嫌疑人所使用的微信號并非本人。經(jīng)進一步偵查,發(fā)現(xiàn)該微信號主人是永年區(qū)的韓某,他先后 4 次出租自己的微信號并獲利。6 月 29 日,韓某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被抓獲。
原來,前不久,韓某聽一同學說,出租微信能 " 賺錢 ",沒有工作的韓某便想著賺點 " 外快 "。隨后經(jīng)人介紹,他加入了一個微信群,對方表示只需登陸微信電腦端加群發(fā)廣告,不會打擾到韓某的日常使用。韓某心想,只將微信租出去就有錢賺,而自己也不用做什么,也不會有什么事,便同意對方租用自己的微信。隨后,韓某以每次 40 元的價格把自己的微信號先后四次出租供嫌疑人使用,共獲利 160 元。
每次 " 出租 " 微信號后,韓某在手機上看到對方在 PC 端登錄,更換了頭像和昵稱,瘋狂建群添加好友,并發(fā)布刷單兼職等信息。幾天后,韓某的微信號因被多人投訴涉嫌有詐騙行為被永久限制登錄,其微信號導致受害人被騙 8 萬余元。
目前,韓某已被永年區(qū)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在此永年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應增強個人安全保護意識,不要將自己微信、QQ 號、身份信息、銀行卡、對公賬戶等出租或轉借他人使用,防止被不法分子用于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不僅給受害人造成巨大損失,自己也終將會因涉嫌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