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邯鄲交巡警支隊一直采取零容忍態(tài)度,堅持嚴厲打擊,力圖打盡“道路殺手”。雖然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是我們大多數(shù)人的共識,但總有那么一些人,心存僥幸,不顧自身及他人安危酒后開車上路。
“豪橫女”莫豪橫
8月3日晚23時許,邯鄲交巡警支隊峰峰大隊太安中隊在永峰線一招崗處執(zhí)勤時,查獲一起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違法行為。
駕駛人駕駛一輛白色小型汽車,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為130mg/100ml,已經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但駕駛人韓某堅持稱自己只喝了半瓶啤酒,檢測期間韓某一直接打電話,試圖通過找關系逃避查處,逃避無果后又試圖搶奪汽車鑰匙,不讓民警移動汽車,叫囂著要等丈夫來。隨后又對民警說道:“我就喝了半瓶啤酒,不至于吧,一晚上就查到我了,我還是點背。”絲毫沒有意識到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嚴重性。
韓某以種種行為故意拖延辦案時間,且講話蠻橫無理,拒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只好將其帶至冀中能源總醫(yī)院北院區(qū)進行抽血檢驗,經血液檢測,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5mg/100ml。
無論使用什么方法手段,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韓某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并將面臨刑事處罰。
交巡警提示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屬于酒駕,達到80mg/100ml即屬于醉駕。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jié)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并處罰金。
再次提醒駕駛員請勿存在僥幸心理,珍惜生命,拒絕酒駕。
(邯鄲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