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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警方依法查處一批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

來源:邯鄲新聞網編輯:保存2021-01-26 1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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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日前,邯鄲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了一批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案件。

  1月10日14時許,峰峰礦區(qū)公安分局接到報警稱,有人駕車沖撞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轄區(qū)派出所聞警而動,快速趕赴事發(fā)地點。到場后,民警在工作人員的指認下,立即控制了該違法人員。同時,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固定證據。經查:1月10日14時許,王某駕駛一輛白色捷達轎車經過峰峰鎮(zhèn)羊渠河村防疫點時強行闖卡,拒不配合工作人員在防疫檢查點的測溫、人員核查,并駕車頂撞防疫工作人員呂某前行3米,所幸無人員受傷。在被攔停后,王某依然對防疫工作人員呂某、楊某進行恐嚇辱罵。

  目前,王某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構成尋釁滋事,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1月13日晚,在磁縣岳城鎮(zhèn)某村疫情防控卡口,村民陳某芳不顧疫情防控要求,執(zhí)意進村,被工作人員攔下后,陳某芳不聽勸阻,二次開車沖撞檢查防控設施。民警接到報警后,迅速調查取證,將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經詢問,陳某芳對自己開車沖撞檢查防控設施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陳某芳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構成尋釁滋事,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處罰。

  路某,永年區(qū)大講武村人,在涉縣涉城鎮(zhèn)南關村某小區(qū)門市打工。1月14日10時許,路某在涉縣南關村某小區(qū)門口防疫檢查點,因未戴口罩被防疫檢查人員勸阻,后其將防疫檢查人員李某、周某打傷。

  目前,路某因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構成尋釁滋事,依法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500元。

  公安機關表示,積極配合各項防控措施是每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對于違反防疫措施要求,不聽勸阻、強行外出、拒不配合實施掃碼測溫、詢問登記、核酸檢測,甚至威脅、辱罵、傷害防疫工作人員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共同努力,積極配合黨委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嚴格履行疫情防控規(guī)定的責任和義務,自覺遵紀守法,共同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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