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不停地向民警解釋:“我著急,我女兒去外地上學,5點20的火車,我得去送她。”民警要求他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并要求其接受酒精檢測。經呼吸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 8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隨后,為了駕駛人的女兒能夠趕上火車返校,民警駕車將其送往火車站。
最終,司法鑒定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2.4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將面臨駕駛證吊銷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的處罰,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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