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不駕車
要謹記
您手中的方向盤
不只關系您自身安危與幸福
更關系到您的家庭及他人的安全與幸福
對于酒駕,希望您和我們一起說:“不”!
對于酒駕---我們“零容忍”!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可總有些人枉顧法律,忽視安全,抱著僥幸心理飲酒后違法開車上路,成為“行走的安全隱患”,不僅對自己的生命極不負責,還威脅著他人的安全。
違法案件一
6月14日凌晨,邯鄲交巡警支隊叢臺一大隊民警在光明大街與聯紡路交叉口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行動,0時6分左右,一輛號牌為冀DA****的小型汽車在即將駛入檢查點時,突然右拐駛入便道,將車停在便道上,見此情況,民警立即上前查看。
民警到達車輛跟前時,駕駛人來不及將車停好,人就要走,經過民警提醒駕駛人才將車輛熄火,手剎拉好。該駕駛人還反問民警:“怎么了?干什么啊?我怎么了?”當民警詢問駕駛人是否飲酒時,駕駛人不顧民警阻攔,硬要離開,民警告知駕駛人執(zhí)法過程全程錄音錄像。駕駛人被攔下后,民警使用快速酒精檢測儀對駕駛人進行酒精檢測,顯示其有酒駕嫌疑,在民警準備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時,駕駛人極不配合。經過民警耐心勸說后,駕駛人才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經檢測結果顯示該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為91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帶領該駕駛人前往醫(yī)院進行抽血檢測。經血液檢測結果顯示駕駛人血液內酒精含量為84.67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最終,民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guī)定,對駕駛人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目前,案件已移交相關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違法案件二
6月12日1時50分許,邯鄲交巡警支隊邯山二大隊民警在南二環(huán)與中華大街交口北側查處酒醉駕。這時民警發(fā)現有一輛黑色轎車由北向南快速駛來。民警對駕駛人初步檢測到酒精,經呼氣式酒精檢測,當場測得駕駛人酒精數值為2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查問得知,駕駛人曹某,當晚下夜班后吃夜宵,期間喝了兩瓶啤酒,待酒足飯飽后已是半夜時分,感覺半夜應該不會有人查了,于是趁著夜色驅車回家,沒想到最終失算。
當民警要求當事人出示駕駛證時,當事人承認自己駕駛證因醉駕已被吊銷,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經查詢曹某已有兩次酒醉駕處罰,其一于2020年4月7日被防控大隊查獲其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其二于2022年10月18日被開發(fā)區(qū)三大隊查獲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時隔半年,曹某第三次酒駕被邯山二大隊民警查獲。
民警依法對駕駛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拖移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駕駛人曹某將面臨行政拘留,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
違法案件三
6月12日15點10分左右,邯鄲交巡警支隊肥鄉(xiāng)大隊民警在肥鄉(xiāng)區(qū)河北苑青養(yǎng)殖有限公司南200米左右開展設卡檢查酒后駕駛。一輛車牌號為冀D5****小型轎車,左搖右晃地駛入民警視線。
民警要求駕駛人趙某進行酒精檢測時,車上同伴下車后不服對民警大吵大鬧。民警準備將趙某帶往醫(yī)院進行血液酒精檢測并對車輛進行暫扣,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民警準備把車輛開往停車場時,車上同伴竟在大庭廣眾之下,把車鑰匙扔返了。隨后,告知駕駛人,駕駛人置氣說道:車我不要了。
經血液檢測,駕駛人趙某結果其血液中酒精含量已達到了113.92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同車人員冷靜下來后,民警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違法案件四
6月14日21時許,邯鄲交巡警支隊復興三大隊民警在北環(huán)路與107國道交叉口橋下開展酒醉駕專項治理行動,一輛車牌號為冀DJ7***的小型汽車駛沿北環(huán)路由西向東行駛至治理點,民警對其進行例行檢查時,從靠近車窗位置聞到車內一股酒氣,懷疑駕駛人有酒駕嫌疑。面對民警的詢問,駕駛人李某一會稱自己沒喝酒;一會兒解釋稱“我就喝了一點,喝了兩瓶啤酒!”而后民警對李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103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帶李某前往醫(yī)院采取血樣,通過司法鑒定中心依法對其抽血樣本進行檢驗,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06.7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駕駛人李某被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有一種叮嚀叫滴酒莫沾
有一種感覺叫望眼欲穿
有一種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種溫馨叫闔家團圓
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希望每位駕駛人都將這句話牢記于心、踐于行
供稿:叢臺一大隊 邯山二大隊 肥鄉(xiāng)大隊 復興三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