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年關(guān)臨近,又到了騙子活動高峰。近日,本報接到多位女士反映,不斷接到陌生電話,雖然不認識對方,但對方卻熟知自己的情況,這些騷擾電話讓這些女士身心疲憊,又暗自緊張。
“小梁啊,我是李局長!”1月28日15時許,梁女士的手機接到了一個陌生號碼的來電,電話中一名操著南方口音的男子讓梁女士去他辦公室一趟。“我不認識什么李局長啊,難道是朋友跟我開玩笑呢?”想到這兒,梁女士回撥那個陌生號碼,卻一直沒人接聽。
本來以為事情就這樣過去了,不成想,1月29日,這個號碼再次打來電話。梁女士表示不認識對方,希望對方不要再打電話,沒想到,陌生男子直接對梁女士謾罵不停。“我肯定不認識對方,但對方不僅知道我的全名,甚至我的英文名也清楚。”對此,梁女士又氣又驚,她暗暗害怕,不知對方到底要干什么。
無獨有偶,省會王女士近日也為此發(fā)愁。近兩三個星期,她不斷接到一個陌生號碼打來的電話。對方熟知她的很多信息,但王女士也不認識這個人,這個人不分時段總打騷擾電話,令王女士很是痛苦,她想不明白,對方是如何了解自己個人信息的,面對這樣的人又能如何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
對此,一位民警表示,梁女士等人遭遇的情況屬于騙子以熟人身份進行的詐騙。對方在獲取他人的個人信息后,以當事人單位領(lǐng)導或朋友身份打電話,進而伺機騙錢。市民在接到陌生人尤其是“熟人”打來的電話后,最好核實對方身份,以免因一時匆忙而上當受騙。
石家莊律師協(xié)會常務理事、河北博尚律師事務所執(zhí)行主任翟志龍律師認為,公民個人信息均屬公民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隨著我國經(jīng)濟快速發(fā)展和信息網(wǎng)絡的廣泛普及,不法分子通過非法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利用這些信息對公民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輕者如騷擾,重者如詐騙、敲詐勒索、綁架和非法討債等。經(jīng)營者負有為消費者保密的義務,如果為了某些利益,故意將消費者資料提供給有關(guān)單位或人員,涉嫌侵犯消費者的隱私權(quán),如果是為了牟取不法利益倒賣公民個人信息,則有可能涉嫌犯罪。
翟律師建議,在遇到個人信息被侵犯時,應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根據(jù)被侵害的性質(zhì)、程度可選擇對應的解決方式,如隱私權(quán)被侵犯,可通過民事維權(quán)程序解決,如涉嫌犯罪行為,可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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