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qū)記者 史贊贊
“我在一個停車場停車5分鐘,差點兒被收5元停車費。”昨日,董女士致電本報。
董女士說,前幾天,在翟營大街與南二環(huán)交叉口南行500米路東(東方陽光園對面),早晨送孩子上幼兒園,“停車約5分鐘,有人向我收取停車費5元。”董女士說當時覺得對方的收費標準有問題,當即表示要給媒體打電話反映此事。后來對方最終沒有收她的停車費。記者將此事反映給市治堵辦,一位工作人員答復,會將此事通知給停車場所在轄區(qū)。同時,提醒廣大市民,交費時,可以讓停車場工作人員出示收費許可證、收費人員上崗證、交費發(fā)票。如果對方不能提供,可以拒絕交費,并向市治堵辦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