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曲陽縣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縣城某服裝店在出售疑似警用裝備。接報后,該局立即組織治安大隊、巡特警大隊和警務保障室的精干警力,趕至該店鋪依法進行搜查。民警在該店鋪門市和庫房內當場查抄出大量警服和警用標志,服裝店老板劉某對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的事實供認不諱,并對自己無知行為后悔不已。
據(jù)警方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非法生產(chǎn)、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牌號牌等專用標志、警械,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處罰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規(guī)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人民警察警械標志和佩戴辦法》規(guī)定:人民警察的警銜標志由公安部負責制作和管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偽造和買賣、使用警銜標志,也不得使用與警銜標志相似的標志。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曲陽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