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南開宇 通訊員 洪敦尚)開車要先取得駕駛證,可元氏縣的張先生在明知自己駕駛證被吊銷的情況下卻帶著家人開車上路。11月27日,環(huán)城大隊裕翔南警務站民警將其查扣,面對不可改變的違法事實,司機竟向民警講起了“孝于親,所當執(zhí)”的三字經,要求民警理應人性化執(zhí)法。
11月27日,裕翔南警務站民警利用緝查布控系統查獲一名曾因醉駕而被吊銷駕駛證卻再次駕駛機動車上路的違法司機。
當天10時許,裕翔南警務站民警楊世川通過緝查布控系統發(fā)現,一輛行駛中的白色轎車車主駕駛證顯示異常,他立即組織人員將正在通過的該車查扣。經詢問得知,今年24歲的張先生是元氏縣人,現為天津市某房地產公司員工,2016年9月,張先生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天津市交管部門查處,隨后駕駛證被吊銷。他自稱,當天上午他開車要陪母親去看病,雖然知道自己駕駛證被吊銷開車上路是違法行為,但自認為為了孝敬長輩老人違法,交警會網開一面,于是便僥幸開車上路。
司機給民警講起三字經中的“孝于親,所當執(zhí)”,民警針對其違法行為,結合“孝于親,所當執(zhí) ”的真正含義,曉之以理,最終司機接受了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的處罰,并被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