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歡迎您來到邯鄲之窗! 

河北隆堯通報9例疫情防控期間違法違規(guī)行為典型案例

來源:中新網編輯:保存2021-01-28 18:47:43
分享:

  中新網1月28日電 據“隆堯發(fā)布”微信公眾號消息,隆堯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今日發(fā)布《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通報》,通報9例典型案例。

  以下為通報全文:

   關于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通報

  2021年1月16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依法從嚴查處妨害疫情防控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通告》,要求在全省疫情防控期間,對妨害疫情防控違法違規(guī)行為,堅決依法依規(guī)從嚴查處。為確保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我縣堅持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零容忍”。截至目前已行政拘留21人、警告10人、訓誡20人、處罰14人。希望全縣廣大群眾引以為戒,認真按照防疫指揮部相關要求,安心居家,以實際行動為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自己的積極貢獻。

  典型案例1:

  未佩戴口罩強行進村被行政拘留10天

  1月7日11時許,魏家莊鎮(zhèn)郭賈村王某某未佩戴口罩強行進入村檢測點內,且不聽疫情防控人員勸阻,在檢測點拉扯警戒帶,對現場執(zhí)勤警務人員進行推搡,阻礙工作人員執(zhí)行職務。對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典型案例2:

  違規(guī)舉辦生日宴被行政拘留10天

  1月11日中午,東良鎮(zhèn)耿莊村耿某聚集十余人在家違規(guī)舉辦生日宴。對耿某做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對其余14名參與人員依法進行了訓誡。

  典型案例3:

  強行闖卡被拘留5天

  1月14日晚20時許,山口鎮(zhèn)西齊村孫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間無通行證明不得通行的情況下,駕車加速闖卡進入隆堯縣城區(qū)。對孫某行政拘留五日。

  典型案例4:

  酒后到村卡口鬧事被拘留10天

  1月16日20時許,魏家莊鎮(zhèn)魏莊村檀某某酒后不佩戴口罩,無故在村北卡口鬧事,且不聽疫情防控志愿者勸說,并對志愿者進行辱罵。民警到達現場后檀某某拒不配合,并對民警進行推搡、辱罵。對違法人檀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典型案例5:

  沒有出行證明私自出村被拘留7天

  1月20日14時許,魏家莊鎮(zhèn)牛張村張某某等二人在沒有出行證明的情況下,從農田步行出村。對張某某等兩人行政拘留七日。

  典型案例6:

  聚集賭博分別被拘留5至15天

  1月23日15時許,雙碑鄉(xiāng)西良中村李某某等十二人不遵守居家隔離要求在李某義家中聚集賭博。對張某某、李某某、鄭某某、王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1000元。對李某某、李某某、劉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對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對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李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2000元。

  典型案例7:

  酒后到小區(qū)值班點鬧事被拘留15天

  1月24日晚上19時許,柳行農場劉某某酒后無故將農場小區(qū)值班點用于疫情防控登記的辦公桌堵住小區(qū)北側小門,又將值班點帳篷門口鋼管踹掉,對疫情防控值班人員進行辱罵,并將值班人員佩戴的執(zhí)勤袖標拽下。對劉某峰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1000元。

  典型案例8:

  超市私自營業(yè)被拘留10天

  1月25日中午13時許,隆堯鎮(zhèn)北甫村超市經營者張某某拒不執(zhí)行隆堯縣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下發(fā)布的命令,私自營業(yè)。對張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典型案例9:

  超市私自營業(yè)被拘留10天

  1月25日晚24時許,尹村鎮(zhèn)彭村段某某等五人,未給鎮(zhèn)村報備,私自從石家莊晉州市務工點返回家中。對段某某等兩人行政拘留五日。

  自覺就是自救,居家就是居安;居家十四天,就能過好年。疫情面前,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遵法、守法,堅持做到不出門、不聚集;希望全縣干部群眾戮力同心、一鼓作氣,合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

  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疫違法違規(guī)線索。舉報電話:110。

  鄭重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按照河北省《關于依法從嚴查處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要求,積極響應縣疫情防控辦各項舉措,增強法治意識,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隆堯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28日

相關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鄲市人民路新時代商務大廈10樓 客服熱線:0310-3181999
邯鄲之窗  rhsculpture.com  版權所有 未經同意不得復制或鏡像 在線交流

冀公網安備 13040302001161號 冀ICP備12015509號-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