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2 日,石家莊市教育局印發(fā)《關于 2021 年初中畢業(yè)與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除公布今年中考時間、考試形式、考試科目及分值外,也明確今年將繼續(xù)嚴格控制和規(guī)范中考加分項目。
2021 年中考照顧獎勵分值如下:
(1)軍人子女,是指在石家莊市行政區(qū)域內接受教育的現役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軍人的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xù)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xù)工作 3 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qū)和崗位連續(xù)工作 5 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 " 錄取分值 "(" 錄取分值 " 為石家莊市普通高中當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同)10% 的標準,照顧分數錄取;在作戰(zhàn)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連續(xù)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xù)工作 3 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qū)連續(xù)工作 5 年以上的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照 " 錄取分值 "5% 的標準,照顧分數錄取;其他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按照 10 分的標準加分照顧錄取。
(2)公安烈士子女照顧 20 分;在職期間被認定為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的公安民警子女照顧 10 分。
(3)駐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參照《河北省 < 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 > 實施細則》(政聯〔2013〕1 號)第十四條標準和相應的辦法執(zhí)行,中考時按照 " 錄取分值 "(" 錄取分值 " 為石家莊市普通高中當年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同)10% 的標準,照顧分數錄取。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籍青年及僑眷高知子女照顧 10 分。
(5)農村戶口獨生子女照顧 8 分(在主城區(qū)參加中考的除外)。
(6)少數民族考生照顧 8 分。少數民族考生照顧加分時,憑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即可作為少數民族成分證明,無需到縣級民宗部門另開具證明。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時計入考生總成績。同一考生具備多項加分條件的,只選最高一項,不累計加分。凡享受優(yōu)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門負責在媒體公示,接受監(jiān)督。若發(fā)現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照顧資格,并對參與弄虛作假的工作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查處。
對于獲得表彰以及被認定為烈士的新冠肺炎救治一線醫(yī)護工作人員的子女,在升學方面按規(guī)定享受相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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