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辦”的適用事項包括工作調動戶口遷移、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大中專學生畢業(yè)戶口遷移、夫妻投靠戶口遷移、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5類,適用地區(qū)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山東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12個省(區(qū)、市)。申請人只需向擬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遷入地和遷出地公安機關協同辦理戶口遷移。申請人因個人原因拒絕選擇“跨省通辦”服務的,遷入地公安機關按原規(guī)定辦理遷移手續(xù)。
“跨省通辦”工作流程包含申請受理、準予遷入、遷出登記、辦理遷入四方面內容。申請受理。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guī)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準予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xù),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入地公安機關,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遷出登記。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xù),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遷入。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xù)。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