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擔任河北省人事廳廳長、河北省保定市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幫助。2003年3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宋太平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6949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宋太平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太平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宋太平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群眾70余人旁聽了庭審。(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張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