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環(huán)罰〔2022〕02-258號
處理依據(j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油站92#1號槍氣液比不合格、92#2號槍氣液比不合格
處理決定:處以罰款3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6月7日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河北省武安市元寶山工業(yè)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負責人:孫*田,地址:河北省邯鄲市武安市冶陶鎮(zhèn),經營范圍:車用乙醇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零售。(期限至2024年5月20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來源:邯鄲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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