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邯大消行罰決字﹝2023﹞第0003號
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和《河北省消防行政執(zhí)法裁量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消防器材配置不符合標準
處理決定:給予大名縣軍恒加油站罰款人民幣玖仟元整的行政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3/02/17
據(jù)公開信息顯示,大名縣軍恒加油站負責人:李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經(jīng)營范圍:車用乙醇汽油、柴油(閉杯閃點≤60°C)、煤油、潤滑油的零售。(依法須經(jīng)批準的項目,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jīng)營活動)
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邯鄲信用促進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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