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決定文書號:﹝冀邯臨﹞應急罰﹝2022﹞協(xié)13號
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由裁量實施標準(試行)第二十條第(1)項。
違法(違規(guī))行為: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實施設備上(配電室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
處理決定:罰款1萬元
處罰決定日期:2022/11/05
據公開信息顯示,臨漳縣金創(chuàng)藝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姚某某,地址:河北省邯鄲市臨漳縣,經營范圍:包裝裝潢印刷品排版、制版、UV鍍、裝訂;紙品、鋁箔卡紙的加工;塑料制品的加工;印刷材料(不含危險品)、印刷機械及其配件。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國家限定企業(yè)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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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河北邯鄲)平臺、企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