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他拿到國家林業(yè)局審批,得到經營利用人工繁育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暹羅鱷的銷售許可。他在網店上架,但遭到阿里巴巴的阻止,理由是發(fā)布信息涉及野生保護動物,作為處罰,扣除了網店的誠信分。網店信譽度下降,鱷魚銷量受到影響。
吳先生忿忿不平:我擁有國家林業(yè)局的行政許可,憑什么不能在網上賣?他告了阿里巴巴,要求對方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萬元。這個案子昨天在杭州濱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
阿里巴巴的代理律師在庭上態(tài)度明確:人工繁育的暹羅鱷、大鯢也不允許在網上賣!吳先生獲得的行政許可上,指定的銷售范圍是,吳先生位于溫州的實體店鋪。
我有國家林業(yè)局證書
為啥不讓賣暹羅鱷
吳先生做野味生意好多年了。8年前就在阿里巴巴開出網店,6年前在溫州瑞安某市場又開了一家攤位。
他大多從外地進貨,賣動物活體或者制品。
2014年7月3日,吳先生獲得國家林業(yè)局審批,準予銷售人工繁育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暹羅鱷和梅花鹿。有了證書就有了底氣,吳先生開始在網上陸續(xù)發(fā)布人工繁育的暹羅鱷的商品信息。
但很快他發(fā)現,這些商品信息被刪除了,他的賬戶因“發(fā)布限售保護物種信息”被扣了誠信分數。他十分不解,還專門上門要說法。
網站認定吳先生的賬戶“發(fā)布重點保護物種信息”,并對這種違規(guī)行為給予警告。之后,因為誠信分數已經扣滿,吳先生的網店受到更嚴厲的下架7天的處罰。
“國家林業(yè)局同意我經營梅花鹿和暹羅鱷的行政許可決定書,網站是審核通過的,為什么還是不允許我在網上賣,還要處罰我?”吳先生說,下架7天,相當于店里7天不開門。
雖說網店的銷量不大,但是相當于廣告,招來了很多客戶,實體店的鱷魚肉銷量就很不錯,他全年的營業(yè)額在百萬元,由此,他在訴請中要求,阿里巴巴網站賠償其經濟損失1萬元。
昨天,錢報記者在阿里巴巴網站上,查詢到了吳先生的個體商戶網店,商品信息中赫然有一條,名為“野生動物經營店依法審批經營國家一級養(yǎng)殖鱷魚肉”,5斤起批,批發(fā)價為50元/斤。
阿里巴巴:
網上賣暹羅鱷,超越銷售范圍
阿里巴巴的代理人在庭上說, 國家保護類動物、瀕危動物的活體、內臟、任何肢體、皮毛、標本或其他制成品,在當時都屬于網站的違禁信息范圍。吳先生被處罰的發(fā)布信息,分別為“豪豬”、“娃娃魚”、“暹羅鱷”、“大鯢”,都是國家一至三級野生保護動物。
“網站將這些違禁信息禁止發(fā)布,予以處罰,并沒有錯。如果對這種行為不進行監(jiān)管,任由野生動物制品在網絡上銷售,會使銷售處于失控狀態(tài),明顯違背行政許可的本意,造成無法監(jiān)管的后果,對野生動物的保護非常不利。”
雖然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定了可以有條件地利用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但考慮到在開放的網絡平臺上的監(jiān)管難度,阿里設定了比國家法律更高的野生動物保護標準,規(guī)定只要是野生動物的商品信息均不能發(fā)布。
阿里巴巴稱,雖然網站之后已經更改了規(guī)則,允許持有林業(yè)部門相關許可的經營戶賣人工繁殖的野生動物,但是,吳先生持有的行政許可書上,明確了暹羅鱷只能銷售于經工商部門核定的經營場所,即吳先生所在溫州瑞安某市場內的攤位。
“他在網上發(fā)布銷售信息,并稱溫州地區(qū)送貨上門、全國代辦托運,這明顯超出指定銷售的范圍。所以退一步來說,他也是違反行政許可的,在網絡上銷售暹羅鱷、大鯢,仍屬于違法經營,其發(fā)布的信息要予以禁止。”
吳先生馬上反駁說:“我在網絡上掛出信息,其實是打廣告,工商核定了經營場所,但并沒有禁止我在網上打廣告啊,也沒有說只能賣給市場里的顧客啊。”
庭審結束時,經過法官詢問,雙方表示同意調解。
去其它地市,比起來邢臺考駕照要便捷多;常年在外地打工,很難抽出專門時間回來考駕照……今后,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