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趙世蘭的保釋條件包括簽保374000元(美元,下同),連兒子和媳婦都需各自簽保374000元,再加25萬元現金,才可以保釋。
控書指出,由于趙世蘭在2011年7月27日,在洛縣就投資移民簽證作出宣誓,保證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實的。她卻提供了錯誤、虛假的信息,所以就算她移居到西雅圖,還是由位于洛杉磯的加州中部地區(qū)聯邦法院對她作出起訴。
美國聯邦法院暨美國聯邦移民法院出庭律師張軍指出,由于趙世蘭是中國在追捕的罪犯,沒有逃回中國的意圖。她的案件沒有涉及殺人放火,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她沒有犯罪前科,都符合保釋條件,所以法官有條件地讓她交保。
趙世蘭要與美國合作,不能轉移、凍結她有投資的2個房地產項目,包括Canam Enterprises和Modern Northwest 2, LLC。她有任何一次性支出超過1萬元,就必須向預審服務(Pre-trail Service)匯報。
文件指出,趙世蘭必須接受位于華盛頓州西部地區(qū)(Western District of Washington)的聯邦法院預審服務監(jiān)督。她可以在預審服務的批準下,在華盛頓州西部地區(qū)聯邦法院轄區(qū)內居住和工作。她同時需要配戴電子監(jiān)控裝置。
趙世蘭被限制在華盛頓州西部地區(qū)聯邦法院轄區(qū)和加州中部地區(qū)聯邦法院轄區(qū)活動。她可以在通知預審服務24小時后,到洛杉磯聯邦法院出庭。她可以搭乘火車、汽車或公交車在無須移除電子監(jiān)控裝置的情況到其他地方。如果航空公司允許她在無須移除電子監(jiān)控裝置的情況下搭乘飛機,她也可以搭乘飛機。
據悉,今年4月,中國啟動“天網”行動,全球通緝百名外逃人員,在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公布百人紅色通緝令中,喬建軍名列第三。今年3月,喬建軍及其前妻趙世蘭在美被正式起訴。(黃松)
據美國《星島日報》報道,當地時間18日,位列中國紅色通緝令第三位的外逃貪官喬建軍的前妻趙世蘭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