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0日15時許,孫某見坤坤獨自跑進了自己家中,遂趁家中無人,從背后用鞋帶套住坤坤的脖子,將其勒死,并將尸體裝入編織袋中藏于家中西邊屋子的稻谷堆中。同月21日,警方對孫某住處進行搜查,孫某拒不配合,并吞下農藥企圖自殺。當日,坤坤尸體被發(fā)現(xiàn)。坤坤的死給他的家庭帶來了巨大打擊,坤坤父親因喪子之痛,在家中自縊身亡。
案發(fā)后,經鑒定,孫某患有精神分裂癥,案發(fā)時屬于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
法院認為,孫某雖然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所實施的犯罪與辨認能力削弱之間沒有必然的直接聯(lián)系,故不足以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jù)此,法院判決孫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孫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2.7萬余元。宣判后,孫某對于是否上訴未作表態(tài)。
肥西5歲男童坤坤(化名)突然從家里失蹤,后警方查實是其堂奶奶孫某勒死了坤坤(本報曾報道)。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