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蘇連云港電大一女生多張被扒光衣服毆打的照片在網(wǎng)間熱傳,此后,5名涉案嫌疑人被連云港市海州警方控制。
日前,連云港海州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本案主犯鄭某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其他四名被告被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施暴者被以強制侮辱婦女罪起訴
新京報記者此前獲悉,5月11日上午,受害學生孫某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后,鄭某、楊某、封某、萬某、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拘。6月18日,5名嫌疑人被檢方批捕。其中,楊某、封某和萬某3人案發(fā)時仍為未成年人。
10月13日,該案在海州法院少年庭不公開開庭審理,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均到庭參加庭審。
檢方稱,被告人鄭某因瑣事與受害人孫某產(chǎn)生矛盾,于5月10日晚上召集多人將孫某帶至一賓館里進行毆打,并拍下照片傳至網(wǎng)絡(luò)。
檢方認為,鄭某等4名嫌疑人聚眾以暴力手段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已經(jīng)觸犯我國刑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應(yīng)當以強制侮辱婦女罪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趙某雖然整個過程沒有參與毆打,但是明知事情結(jié)果,卻采取了放任的行為,已構(gòu)成犯罪,應(yīng)與其他4人一起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被告人最高被判六年六個月
日前,海州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等5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受害人孫某輕傷一級,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鄭某、楊某、封某、萬某聚眾以暴力手段強制侮辱婦女,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強制侮辱婦女罪,系共同犯罪。
其中,上述從犯楊某、封某、萬某等3人在實施犯罪時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應(yīng)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海州法院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和強制侮辱婦女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主犯鄭某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強制侮辱婦女罪,判處萬某和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擔任案件審判長的少年庭庭長李保群稱,全國多起同類學生暴力案件中,鮮有嫌疑人被判刑的情況,其希望通過此案的審判能夠起到警示作用,減少此類案件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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