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廬陽區(qū)一洗浴中心為了招攬生意,安排多名賣淫女提供性服務,雙方按比例分成。為了掩飾,浴場用字母A-H表示賣淫的8種價格。 11月30日,廬陽區(qū)法院公布了這起案件的詳情。
今年1月1日,洪某某租賃廬陽區(qū)固鎮(zhèn)路商鋪經營合肥水之韻沐浴中心(下稱“水之韻沐浴中心”)。浴場一樓為沐浴休閑區(qū),二樓主要用來安排賣淫。
為了招攬生意,洪某某容留姜某、歐陽某、李某、豆某等多名賣淫女在二樓包間內從事賣淫活動。為了方便管理,洪某某聘請趙某擔任水之韻沐浴中心經理,負責浴場日常經營管理,浴場營業(yè)款由趙某每日登記并收取后交給洪某某。期間,趙某還帶領員工到加氣站散發(fā)該沐浴中心的名片以招攬嫖客。
賣淫女的管理則由洪某某安排孫某負責,主要是給賣淫女編號、參與帶領嫖客進入包間、給嫖客安排賣淫女等日常管理。賣淫女的薪資由洪某某核算后交給孫某,由孫某發(fā)給賣淫女,5天結算一次。
1月16日22:50,合肥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民警按市局指令,對廬陽區(qū)四里河水之韻沐浴休閑中心進行檢查時,在二樓VIP1、13、17、20四個包廂中各查獲一對賣淫嫖娼男女,并現(xiàn)場查獲記錄賣淫活動的記錄本、結算單據(jù)及避孕套等物品。趙某、孫某被抓獲后帶回接受處理。 5月26日,洪某某投案自首。
記者獲悉,為了掩飾不法行為,浴場用字母A-H表示賣淫的八種價格。警方經對查獲的記錄本、單據(jù)等進行統(tǒng)計,水之韻沐浴中心經營期間每天都有賣淫活動,賣淫女賣淫至少260余人次,得贓款約12萬元。
日前,廬陽區(qū)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同時,趙某和孫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