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歷杭德拉 · 格雷羅(Alejandra Guerrero) 資料圖
經(jīng)過三個星期的法庭審理和陪審團整整兩天的閉門討論,當?shù)貢r間 13 號下午,法庭最終裁定案件首名被告一級謀殺罪名成立。
案件首名被告是一名女性,名叫亞歷杭德拉 · 格雷羅,案發(fā)時只有 16 歲,當時她手持扳手一路追逐紀欣然,并多次重擊紀欣然頭部。由于罪行嚴重,格雷羅被判一級謀殺、二級搶劫、二級意圖搶劫、和致命武器襲擊等四項罪名成立,將于 11 月 28 號接受量刑,預(yù)計被判 25 年至終身監(jiān)禁。此案另外還有三名男性被告,將逐步受到判決。